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53,840,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24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08 号文”核准,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10,340,536 股,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793,064,815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3,103,405,351 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103,405,351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2,793,064,815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2 名股东(名单详见后文)承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长城证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长城证券 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股东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收益上缴发行 人。” (2)除上述承诺外,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50%;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数量视需要而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 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除上述第(1)项承诺外,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或部分所持股 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届时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口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报 表截止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导致发行人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 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 二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为 1,353,840,39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3.624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序 所持限售 股东全称 限售的股份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股) 量( 股) 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3,972,330 393,972,330 - 2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383,437,823 383,437,823 - 3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00 105,000,000 - 4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8,607,421 68,607,421 - 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9,934,230 49,934,230 - 6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43,000,000 43,000,000 - 7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39,792,304 39,792,304 质押 19,896,152 股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0,187,265 30,187,265 - 9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187,265 30,187,265 - 10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4,420,674 24,420,674 - 11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21,652,502 21,652,502 质押 10,200,000 股 12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190,874 21,190,874 - 13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 14 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7,493,571 17,493,571 -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160,000 17,160,000 - 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0 17,000,000 - 17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00 17,000,000 -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00 14,920,000 - 19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721,484 13,721,484 -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420,318 13,420,318 质押 13,420,318 股 21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00 6,802,600 - 22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4,939,734 4,939,734 - 合 计 1,353,840,395 1,353,840,395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3,064,815 90.00 -1,353,840,395 1,439,224,420 46.38 首发前限售股 2,793,064,815 90.00 -1,353,840,395 1,439,224,420 46.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340,536 10.00 +1,353,840,395 1,664,180,931 53.62 三、总股本 3,103,405,351 100 0 3,103,405,351 10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