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 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该议案各子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庆泉、王化成、何捷、李建辉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