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20-04-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9 年,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
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
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 4 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发生换届或变更。各独立
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马庆泉先生,194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
党员。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
究室主任;1993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
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0 年 3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 2 届协会副理
事长、秘书长,第 3 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 4 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
员会主任;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至 2018 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 年至 2018 年底,任中国金融
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
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
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1990 年 6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1993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中
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01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
何捷先生,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
注册会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5 年 1 月,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
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 SOHU.COM INC.(搜狐)
财务部高级财务总监;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CHANGYOU.COM LIMITED
(搜狐畅游)首席财务官;2014 年 7 月至今,任狐狸金服(北京)信息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济
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
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
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3 次,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会议 5 次;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我们在会前认真审
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
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马庆泉 8 1 6 1 均同意 4
王化成 8 1 6 1 均同意 2
何 捷 8 2 6 0 均同意 4
李建辉 8 1 7 0 均同意 4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
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任职,其中:马庆泉先
2
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王化成先生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何捷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建辉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 3 次。各独立
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代表未在该专门委员会任职):
独立董事参会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开会议次数
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4 4 - 4 4
审计委员会 8 - 8 8 8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 3 - 3 -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0 0 - - -
四、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
规担保的情况。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面
3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因
国家相关政策新规,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就变更
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段心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2.在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李翔先生为总裁,聘任曾贽
先生、韩飞先生为副总裁。
3.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就高管
免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购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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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19 年,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规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和制定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我们的独立
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
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们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
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
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5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附件 1:《马庆泉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 2:《王化成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 3:《何捷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 4:《李建辉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马庆泉、王化成、何捷、李建辉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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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马庆泉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
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
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3 次,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会议 5 次;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4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马庆泉 8 1 6 1 均同意 4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
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主
任委员,在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召开会议次数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4 4 均同意
马庆泉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委员 0 0 -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7
2019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
规担保的情况。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因
国家相关政策新规,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就变更
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段心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2.在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李翔先生为总裁,聘任曾贽
8
先生、韩飞先生为副总裁。
3.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就高管
免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购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19 年,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规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制定的背景和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
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
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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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
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imer300@sina.com
以上是本人对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马庆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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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王化成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
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
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3 次,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会议 5 次;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4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王化成 8 1 6 1 均同意 2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
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担任委员。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召开会议次数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8 8 均同意
王化成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 委员 3 3 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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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
规担保的情况。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因
国家相关政策新规,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就变更
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段心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2.在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李翔先生为总裁,聘任曾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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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韩飞先生为副总裁。
3.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就高管
免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购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19 年,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规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制定的背景和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
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
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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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
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huacheng@rmbs.ruc.edu.cn
以上是本人对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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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何捷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
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
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3 次,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会议 5 次;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4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何 捷 8 2 6 0 均同意 4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
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委
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召开会议次数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 4 4 均同意
何 捷
审计委员会 委员 8 8 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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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
规担保的情况。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因
国家相关政策新规,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就变更
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段心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2.在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李翔先生为总裁,聘任曾贽
16
先生、韩飞先生为副总裁。
3.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就高管
免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购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19 年,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规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制定的背景和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
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
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
17
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
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alex@souyidai.com
以上是本人对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何捷
18
附件 4:
李建辉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
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
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召开的会议 3 次,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会议 5 次;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4 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会 表决 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李建辉 8 1 7 0 均同意 4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
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委
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务 召开会议次数 参会次数 表决情况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 4 4 均同意
李建辉
审计委员会 委员 8 8 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9
2019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
规担保的情况。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因
国家相关政策新规,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就变更
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段心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2.在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就公司聘
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李翔先生为总裁,聘任曾贽
20
先生、韩飞先生为副总裁。
3.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就高管
免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
(六)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
1.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购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19 年,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规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制定的背景和原因,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
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
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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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
行了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jianhui@tylaw.com.cn
以上是本人对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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