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查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
况专项说明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及董
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段一萍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段一萍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教育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
3.未发现段一萍女士有《公司法》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等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段一萍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