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08-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9 长城 01 112847
19 长证 01 114447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 长城 01”)《受托管理协
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 长证
01”)《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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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
人的债券包括:19 长城 01 和 19 长证 01,债券基本情况见下表:
债券简称 19 长城 01 19 长证 01
长城证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长城证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债券名称
(第一期) 券(第一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9]30
“证监许可[2018]2105 号”核准,公司
核准文件和核 号同意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发行人获
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准规模 准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人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民币的公司债券。
亿元)的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3 年期 3 年期
发行规模 人民币 10 亿元 人民币 10 亿元
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 3.67%。 票面利率为 4.20%。
计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还本付息方式
一起支付。 一起支付。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付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方式 无担保 无担保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债券均处于存续期。
二、重大事项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40%,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173.52 亿元,借款余额为 146.69 亿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末,公司借款余额为 233.72 亿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87.03 亿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16%。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2
1、银行贷款
不适用。
2、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 2020 年 7 月末,公司发行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32.80 亿元,变动数
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8.90%,主要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增加所致。
3、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4、其他借款
截至 2020 年 7 月末,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54.23 亿元,变动
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1.25%,主要系发行收益凭证增加所致。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
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
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数据均为合并口径数据,除 2019 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
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对上述借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 长城 01”、“19 长证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的要求出具本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
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9 长城 01”、“19 长证 01”本息
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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