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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2020-08-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签 署 时 间: 二〇 二 〇 年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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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提   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61 号”文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
券项下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为“20 长城 04”,债券代码为 149217。本期债券每张面值
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
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
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
产为 1,773,167.52 万元(2020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5.6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6.38%;发行人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23 亿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0 亿元、5.86 亿元和 9.92 亿
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
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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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
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期限为 18 个月。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0%-3.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
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
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
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
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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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
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
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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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0年8月2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0年8月2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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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70 亿元,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发行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8 个月。

    8、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
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 9 个月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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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及 2022 年 2 月 2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
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为本期发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募集资金
专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20 年 8 月 24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20 年 8 月 25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2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记
(2020 年 8 月 28 日)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8 月 31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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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
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0%-3.8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
者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件发送
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全体簿记参与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
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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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
    (8)《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专业投资者  类适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1、010-88005027;2、010-88005028;3、010-66025282;4、
010-66025241。
    申购邮箱:guoxinshengou@163.com。
    咨询电话:1、010-88005079;2、010-880050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
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



                                       10
议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
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8 月 26 日(T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T+2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T-1 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
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
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
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
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
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
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
(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
全称和“20 长城 04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或邮件发送划款凭证。



                                        11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电话:010-6602526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联系人:孙光阳
    电话:028-83463213



                                      12
传真:0755-83516244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4层1408室
联系人:王忠、彭索醒、郭睿、李梦迪、刘昌龙、柯方钰、周磊
电话:0755-81981467
传真:0755-821333436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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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地址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申购信息(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期限:18 个月,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2.50%-3.8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重要提示
1、债券简称/代码: 20长城04/149217,期限18个月,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主体/债项评级:AAA/AAA;起息日:
2020年8月28日;缴款截止日:2020年8月28日。
2、请将此表填妥及盖章后,于2020年8月25日14:00-17:00之间连同:
(1)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2)加盖公章的《债券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3)加盖
公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4)加盖公章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业务
许可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7)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8)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投资者在告知及确认书上加盖公章(附件三);(9)主承销商要求的
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
010-88005027、010-88005028、010-66025282、010-66025241,邮箱:guoxinshengou@163.com,现场电话:010-88005079、010-88005066。
*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填表前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
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2、填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加盖公章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收到传真或邮件时点为准;在簿记建档时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申购申
请表,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和撤回;
    3、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
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
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
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承销商制定的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承销商按照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
金额,并接受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
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
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专业投资者
确认函(附件一)、风险揭示书(附件二)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申购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系在审阅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
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市场变化、监管机关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
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20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投资者为:请在()中勾选。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合相关

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一)专业投资者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专业投资者Ⅱ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

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

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投资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

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
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
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
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
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
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
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
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
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
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
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
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
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
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
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
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
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
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
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




             尊   敬    的   投   资     者 ( 投     资   者     名
 证    称:                             ,资金账号:             ):
 券
 经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业
 营
 机    投资者,且不能再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
 构
 告                    公司盖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知                                  年 月 日
 栏




           本机构确认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
       公司根据资料将本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投        本机构已知悉不能再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
 资
 者
 确                               机构盖章:
 认                               机构经办人(签名):
 栏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
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并妥善签署《认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
者确认函》、附件二《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
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
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
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申购上限不超过本期发行规模。
     4、本期债券期限为18个月。
     5、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
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
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与本期债券
实际发行要素无关,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4.00%-6.0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
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5.30%                                         3,000
    5.40%                                         4,000
    5.50%                                         5,000
     合计                              12,000/合计获配不超过1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5.3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30%,但低于5.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40%,但低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申购总额为12,000
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1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或邮箱号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传真:
010-88005027、010-88005028、010-66025282、010-66025241,邮箱:guoxinshengo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