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 18 楼 1 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844,234,91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6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835,322,7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8,912,16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11,038,16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 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 10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 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0 月)》于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 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0 月)》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 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0 月)》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巍先生、周朝晖先生、段一萍女士、祝建鑫 先生、段心烨女士、陆小平先生、苏敏女士、彭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5.01 选举张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5.02 选举周朝晖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5.03 选举段一萍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5.04 选举祝建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5.05 选举段心烨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5.06 选举陆小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5.07 选举苏敏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5.08 选举彭磊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23,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马庆泉先生、王化成先生、何捷先生、李建辉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四位独立董事均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据此,马庆泉先生的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止,王化成先生的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何捷先生的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止,李建辉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止。 6.01 选举马庆泉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6.02 选举王化成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6.03 选举何捷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6.04 选举李建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米爱东女士、顾文君女士、李晓霏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7.01 选举米爱东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315,89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19,1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42%。 7.02 选举顾文君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4,232,91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36,16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7.03 选举李晓霏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43,315,89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19,1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洁、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