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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

    1.聘任李翔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聘任何青女士、徐浙鸿女士、曾贽先生以及韩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聘任赵昕倩女士担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取得深圳证监局认可后正式履
职。在赵昕倩女士正式履职之前,由徐浙鸿女士继续履行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职责。

    4.聘任吴礼信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