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2021-01-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 31,034.0536 万股。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长城证
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
整会计年度”,即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城证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长城证券的实际情
况,认真履行了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长城证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
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所培训的
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
行。相关培训情况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长城证券发出了关
于本次培训的通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对长城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
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
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
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
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方面所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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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人员和培训对象
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项目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董事
会办公室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长城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
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方面所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长城证券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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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的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凤滨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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