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461号文核准 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 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