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1-04-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9 次,对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营工作
报告、财务事项、关联交易、发债融资、业务规模、利润分配、履职考核、制度
完善、风控合规、内控建设、董事及高管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共审
议并通过议案 49 项;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累计向股东
大会提交议案 19 项。
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累计召开会议 22 次,对公司财务事项、风控合
规、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和人事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共审议
并通过议案 38 项。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9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16 项;薪
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9 项;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
会召开会议 6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12 项;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
议并通过议案 1 项。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工作需
要,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明确提出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时、高效地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各位董
事以其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跨行业管理及公司治理经验,结合公司现实情况,
在公司发展、授权管理、制度修订、关联交易、风控合规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
性、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表了大量的专业见解,为董事会专业化、
科学化决策起到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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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
支持。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坚持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在
研究和审议重大事项时能够有效地做出独立判断和决策。
2020 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
了董事职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0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专职董事长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中,专职董事长薪酬按照其
所在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确定,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150,000 元。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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