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租赁》(以下简称
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
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承租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
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在租赁期内使
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并定期评估使用权资
产减值情况。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选择采用追溯
调整法并不调整可比期间数据。经评估,该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
总负债,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