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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崔学峰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崔学峰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崔学峰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崔学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符合其正常业务发展需要。
    2.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展业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机构规定规范经营;针对本次涉及关联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及控股公司资金
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3.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
合理,未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
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