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与中
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华能宝城物华与华能
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华能宝城物华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有利于华
能宝城物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
二、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
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华能财务公司具有合法展业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规定规范经营;针对本次涉及关联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定了相关
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及控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安
全性。
四、我们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