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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
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
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
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除权除息等事项、与认购方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
在本次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具体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
润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
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
施进度。
    2.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机构、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
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
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处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与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审核批准或备案有关的
事宜。
    4.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
修订、补充)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公告及其他披
露文件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
本、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有关报告程序、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
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使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
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
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11.上述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
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延长前述授权期限。
    1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
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
一致。
    本授权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