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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出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总部 18 层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董事陆小平先生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苏
敏女士、彭磊女士,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王化成先生、何捷先生、李建辉先生
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请见附件 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请见附件 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
超过人民币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现行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开拓和经营证券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安全、领先”的战略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
       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思想和“专业、诚信、进取、协作”的核心价值观,践行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
       展。                                                “结伴实体,让金融更有责任和价值”的企业使命,致力 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1                                                         于实现“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
                                                           现代投资银行,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
                                                           流证券公司”的发展愿景,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无                                                     新增(条款数相应顺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
                                                              第十六条 公司秉承“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
 2                                                            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价值   求修订。
                                                              引领和精神支撑。公司董事会(党委)统一领导公司文化
                                                              建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定》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修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缴纳 订。
       股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股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3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         (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
       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本公司的股份;                       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本公司的股份;
           (五)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五)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持有或以其它方式实际     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持有或以其它方式实际
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否则应按要求改正,在改正前      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否则应按要求改正,在改正前
其所持有的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其所持有的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六)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           (六)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和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     定履行和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者重大遗漏;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有 25%以上股权的          (八)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
股东或者持有 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应当在必要时       充资本;
向公司补充资本;                                           (九)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
    (九)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       的股东,或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要求
的股东,或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要求     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
    (十)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     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义务。
义务。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不    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不   定》第二十五条修订。
    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4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
    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    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
    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    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无                                                    新增(条款数相应顺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公司文化建设的管理职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
5                                                         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文化建设策略、 求修订。
                                                          审批文化建设的政策和程序、授权经营管理层牵头实施文
                                                          化建设等。
    无                                                    新增(条款数相应顺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承担文化建设的实施职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
6                                                         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文化建设、向董   求修订。
                                                          事会报告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落实文化建设绩效考核
                                                          和奖惩机制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公司党委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公司党委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求修订。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7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承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承
    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建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文化建设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
                                                          关部门在文化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制定并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文化建设策略及其执行机制等。
附件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 3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3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管理层岗位的设置;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管理层岗位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安全保卫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前述制度由管理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层拟订,报董事会批准;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务所;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审议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
    务所;                                               (16)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审议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6)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5 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   删除(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2
    销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