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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 1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 18
楼 1 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251,214,89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40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836,439,3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14,775,54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5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34,580,31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238,308,7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
反对 12,906,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2021 年 12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251,153,0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
    公 司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2021 年 12 月 ) 》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250,980,3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
反对 14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以下议案(非表决事项)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
议案》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34,580,318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3%,占公司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6%。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1,674,1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77%;反对 12,906,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3223%;弃权 0 股。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4,518,5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3%;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87%;弃权 0 股。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4,345,8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9%;反对 14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213%;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5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子楹、孙仙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