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2022-05-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
或“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
公司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通过贵会发审会审核之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
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
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条件及对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而未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
他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
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2022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
披露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62,363.15
万元,同比下降 5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15 万元,同比下
降 125.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74.17 万元,
同比下降 128.75%。发行人本季度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多,主要系
本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证券市场波动导致公司自营投资业务产生亏损,
其他业务板块收入与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或基本持平。
5.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经办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逯金才、赵凤滨,发行人律师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孙林、熊洁、李霞、段頔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经办签字会计师陈晓莹、梁永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
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进行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裁、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媒体质疑报道的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自本次发行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2 年 3 月 28 日)至公司完成发行上
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0.发行人、主承销商承诺,在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内及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发行。
21.因独立董事何捷连任任期已超过六年,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吕益民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本次发行启动前,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发行人 2021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 465,510,802.6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尚未实施,
发行人将在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后启动发行。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
公正原则。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
函》的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