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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逯金才                   联系电话:010-65608341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凤滨                   联系电话:010-8513099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1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
                                           深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
                                           运作,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内幕
                                           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等规定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中     是                  不适用


                                       2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
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华能资本
                                            是                不适用
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中国
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        是                不适用
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中国
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
                                            是                不适用
务有限公司关于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等事项的其他承诺
5.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是                不适用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等事项的其他承诺
6.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华能资
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
                                            是                不适用
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余 15 名认购对象
(注)的股份限售承诺
        注:除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其余 15 名认购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共贵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黄宏、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华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AG。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1 月,保荐机构因 2017 年利源
                                           精制非公开项目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示函,保荐机构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了整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公司对保
                                           荐机构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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