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18-10-1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二〇一八年九月




                                    3-1-1

                                     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长
江保荐”)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办法”)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
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经过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新疆交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为此,长江保荐同意保荐新疆交
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1-2

                                    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黄力、伍俊杰为负责推荐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黄力先生,管理学硕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十二部负责
人,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职于浙
商证券、光大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等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驰宏
锌锗(600497)2009 年配股、2013 年配股、广田股份(00248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驰宏锌锗(600497)2015 年重大资产重
组的主办人,并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亚厦股份(002375)IPO 持续督导、
神开股份(002278)募集资金专项督导、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督导等工作。长期从事投行项目承销保荐工作,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
    伍俊杰先生,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6
年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先后参与了亚厦股份、广田股份、嘉麟杰等多
家公司的 IPO 承销工作,参与并完成了驰宏锌锗 2013 年配股、驰宏锌锗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兰州民百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等多个再融资
及并购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姓名:赵雨
    2、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主要参与过安科瑞 IPO、驰宏锌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兰州民百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江豫、陈颖、韩洋、王珺

                               3-1-3

                                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简要情况
              (中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英文)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嵩山路 229 号
法定代表人: 沈金生

注册资本:    5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27 日
股份公司设
              2015 年 1 月 5 日
立日期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路面工程专
              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
              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与
经营范围:
              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安装;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
              中的新技术、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钢材、水泥、沥青、添
              加剂、智能信息化设备、公路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技术服务及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与
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本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3-1-4

                                     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新疆交建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购买路桥施工机械
设备,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以进一步扩大路桥施工业务规模,促
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新疆交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
通过公司内核小组审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该项目。




                               3-1-5

                                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33 条规定,
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6

                                   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意见
    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基本条件。为此,长江保荐同意保荐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决策程序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审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董事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在通知所述地点如期召开。发行
人董事共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会议由董事长沈金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决
议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召开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5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该次股东大会以 58,000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出具《关于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3-1-7

                                 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
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的相关会议通知、议案和表决票等,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且召集程序、表决程序、
决议内容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合法有
效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

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控制
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
前有 8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
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行人设 5 名监事,其中 3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2 名是由职工代表
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专
字(2018)011471 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
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
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3-1-8

                                  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
环审字(2018)012799”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
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近三年一期发行人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 由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119,288.24 万元增长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 172,332.56 万元;2015 年实
现营业收入 222,189.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38.27 万元;
2016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28,405.95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4,783.52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12,367.9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4,578.25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4,140.9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45.66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1.32%,流动比率 1.15,速动比率 0.84。发行人财务
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
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五)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四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58,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


                                      3-1-9

                                        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超过 6,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4,5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三)
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


     四、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

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的情况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1、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系由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4 年 12 月召开创立大会,由
25 名股东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取得新疆工商行政
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650100000000835 的《营业执照》。发
行人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
    2、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经历次验资报告验证已足额
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3、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4、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
    5、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1-10

                                  1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独立性条件
    1、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并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
联方。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以及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
统,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3、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之规定。
    4、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进行纳
税申报和缴纳;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发行人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5、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
规定。
    6、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7、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它严重缺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1-11

                                1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均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三)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各项内部
规章制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
况证明等。
    本保荐机构还就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
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等应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材料加以证明的事
项询问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作出了有关回
答,发行人提供了有关书面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经过本保荐机构组织的相
关辅导,并通过了本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考试,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
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3-1-12

                                  1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
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
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
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
情形。

     (四)发行人财务与会计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纳税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和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等。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
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


                                3-1-13

                                 1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
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条之规定。
    5、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并按重要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6、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下列条件:
    (1)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938.27 万元、14,783.52 万元、24,578.25
万元和 22,945.6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3,934.10 万元、9,292.26 万元、21,059.08 万元和 4,802.84 万
元。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累计为 34,285.44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
    (2)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
别为 222,189.75 万元、228,405.95 万元、712,367.90 万元和 174,140.92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金额为 1,162,963.60 万元,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
    ( 3) 发 行 人 目 前 股 本 总 额 为 58,000 万 元 ,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元。
    (4)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账面净值为 511.17 万元,净资产为 180,147.75
万元,最后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28%,不高于 20%。
    (5)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 65,454.42 万元,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均出具了合法纳税情况证明。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
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3-1-14

                                         1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
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
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
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分析等文件,经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购置
施工设备和补充公路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均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2、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之规定。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


                               3-1-15

                                1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
十条之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5、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
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6、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拟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定的专项账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五、关于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就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
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股东工商资料、公司章程、访谈发行人股东、获
取发行人股东决策机构及其决策程序的证明文件,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获取发行人股东备案信息、查阅发行人股东管理人备案登记文
件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备案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余 11 名法人股东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通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福耀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江苏路通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新疆翰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富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诚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东方证券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出资,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亦不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

                               3-1-16

                                1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不需要按《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六、发行人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下降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路桥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试验检测,以及路桥施工
工程主材料的贸易业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来源于路桥施工行业及
其附属行业。公司业务规模与主要项目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总量密切
相关。近年来,一方面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扩内需保增长;另
一方面随着中国公路网东、中部路网的日益完善,公路建设的主要区域正
逐步向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转移。2014 年 3 月,国家进一步
启动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提出培育发展中西部
地区城市群,加快西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形成以铁路、高速
公路为骨干、以普通省道为基础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国家“两横三纵”
城镇化战略格局;依托路桥通道上的城市群和节点城市,构建丝绸之路经
济带,推动形成与中亚乃至整个欧亚大陆的区域大合作。2015 年 3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
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强调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
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
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将新
疆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的经济带核心区。2016 年 3 月两会期间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规划在“十三五”
期间构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内畅外通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进出疆、
出入藏通道建设,构建西北、西南、东北对外交通走廊和海上丝绸之路走
廊。国家的重点支持,使得新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
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作为新疆路桥施工的领先企业,公
司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但上述规划、愿景和预期实现的目标受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进程、各级



                               3-1-17

                                 1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政府经济实力、交通基础设施的利用状况、各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等多种因
素影响,甚至可能会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如果未来国家对
西部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出现变化,各级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规
模,特别是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投入不足,且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的
情况下,将会对公司主要业务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相应地对公司的业务规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面积 166
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公司作为新疆国资委控股的国
有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经历近二十年的发展,已逐步成长壮大为新疆地区
路桥施工行业的领先企业。通过多年来建设的众多路桥施工项目,公司已
积累了在新疆地区特殊的地质、气候等因素下的路桥施工经验,形成了较
为成熟的路桥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并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
的技术人员。目前公司拥有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等多项资质。在新疆路桥建设市场中,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地位。
    如前文所述,新疆地区不仅是我国政府着力打造的“丝绸之路的经济带
核心区”,也是完善我国路网建设、稳定和促进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
族地区共同发展的重点投入地区。在我国各级政府政策引导之下,很多全
国性大型央企和外省企业纷纷进驻到新疆路桥建设市场中,例如全国性大
型路桥施工的央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等,这些企业实力雄厚且具有全国不同地区项目施工经验。除此以外,具
备较强竞争实力的其他省份或地区龙头企业亦逐步走出原有区域,全国性
地开展业务。与这些企业相比,公司在资产规模、资本实力等方面都存在
一定的差距。
    未来,伴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将对本公司在新疆地区的业务
开拓产生影响,如公司未能充分发挥在新疆地区路桥行业中已有的竞争优
势以巩固目前在新疆地区的市场份额,或公司无法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
在疆外地区进行展业而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则可能会出现客户流失、营业


                               3-1-18

                                1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收入规模下滑,进而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前景分析
       1、新疆等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
       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度实施以来,新疆地区经济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有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交通网络覆盖深度仍然偏低,普通国
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19 个百分点,和田地区尚未实现
高速公路连接,仍有 6 个县城和 36 个兵团团场未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数据
摘自:《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部分重要城际通道能力不
足、运输效率偏低,乌鲁木齐至大黄山、乌鲁木齐至小草湖、乌鲁木齐至
奎屯等高速公路首府放射线交通量增长迅速,通行能力不足的现象逐步显
现。库尔勒至阿克苏、奎屯至克拉玛依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不高,已难以
承担高密度的城际运输需求。
       西部十二省及自治区公路平均密度、高速公路平均密度分别为全国的
56.69%和 50.77%;新疆分别为全国的 22.45%和 19.43%。截至 2016 年底,
全国各省市(港澳台地区除外)公路里程和密度如下:
                  公路总里     高速公路里    公路密度(公里   高速公路密度(公
 序号      区域
                  程(公里)   程(公里)    /万平方公里)    里/万平方公里)
  1        上海       13,292          825         21,098.41           1,309.52
  2        重庆      142,921        2,817         17,365.86             342.28
  3        山东      265,720        5,710         17,276.98             371.26
  4        河南      267,441        6,448         16,014.43             386.11
  5        江苏      157,304        4,657         15,331.77             453.90
  6        天津       16,764        1,208         14,835.40           1,069.03
  7        湖北      260,179        6,204         13,995.64             333.73
  8        安徽      197,588        4,543         14,143.74             325.20
  9        北京       22,026        1,013         13,110.71             602.98
  10       广东      218,085        7,683         12,115.83             426.83
  11       浙江      119,053        4,062         11,671.86             398.24
  12       湖南      238,273        6,080         11,249.91             287.06
  13       贵州      191,626        5,434         10,887.84             308.75

                                    3-1-19

                                     1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公路总里     高速公路里    公路密度(公里   高速公路密度(公
 序号          区域
                      程(公里)   程(公里)    /万平方公里)    里/万平方公里)
  14           河北     188,431         6,502         10,038.95             346.40
  15           江西     161,909         5,894          9,695.15             352.93
  16           山西     142,066         5,265          9,089.32             336.85
  17           福建     106,757         4,831          8,801.07             398.27
  18           陕西     172,471         5,181          8,388.67             251.99
  19           辽宁     120,613         4,195          8,266.83             287.53
  20           海南      28,217           795          8,299.12             233.82
  21           四川     324,138         6,523          6,733.24             135.50
  22           云南     238,052         4,134          6,210.59             107.85
  23           吉林     102,484         3,113          5,468.73             166.12
  24           宁夏      33,940         1,609          5,111.45             242.32
  25           广西     120,547         4,603          5,107.92             195.04
  26       黑龙江       164,502         4,350          3,617.02              95.65
  27           甘肃     143,039         4,827          3,147.87             106.23
  28       内蒙古       196,061         5,153          1,657.32              43.56
  29           新疆     182,085         4,395          1,096.90              26.48
  30           青海      78,585         2,878          1,087.98              39.84
  31           西藏      82,096            38            668.53               0.31
        全国          4,696,263       130,973          4,886.70             136.28
西部十二省及自
                      1,905,561        47,592          2,770.23              69.19
    治区
西部十二省及自
                         40.58%       36.34%            56.69%             50.77%
治区占全国比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
                          3.88%        3.36%            22.45%             19.43%
区占全国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17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实施,作为丝绸之路核心区域,新疆的
地缘优势进一步凸显,国家对新疆地区,特别是南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也进
一步地加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保障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尤其是公路建设投资必将持续增加,并为区域内从业企业带来中长期的历
史发展机遇。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对公路建设的需求


                                        3-1-20

                                         2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十三五”期间,“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将促进新疆形成新的开放
型经济体系,改变新疆乃至全国运输格局,派生日益旺盛的运输需求。从
总量看,全疆范围内过境、中转、生成的各类客货运输需求相互叠加,运
输需求规模将持续扩大。一方面,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等国家的经贸、
产业、能源合作逐步走向深入,将在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等地区间形
成旺盛的货运需求;另一方面,新疆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
中心”,注重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大扶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力度,
新疆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将不断提高,派生的客货运输需求规
模将显著扩大。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根据 2013 年开展的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对公
路等方式运输量的统计口径和推算方案进行了调整。2013 年至 2016 年数据采用新的
统计口径录入,因此 2013 年至 2016 年之后公路客货运总量与以前年度数据存在统
计差异

    3、为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运输需求
    目前,新疆地区部分资源和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的连接还不够顺畅,
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强。“十三五”期间,新疆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一
方面,兵团与地方城镇之间、各级地方城镇之间的分工协作将不断加强,
城际间人员往来将日益密切;另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
结构的逐步升级,多元化、个性化运输需求将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在出行
便捷性、安全性、舒适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将提出更高期望,运输需求层次



                                   3-1-21

                                    2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促进进出疆、疆内的公路建设需求。
    4、实现南北疆协调发展,促进自治区维稳对公路建设的需求
    常年来,新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严重,天山山脉将新疆分为南
北两大部分,称天山以北为北疆,以南为南疆。北疆包括经济较为发达的
乌鲁木齐、阿勒泰、塔城和昌吉等地区;南疆经济较为落后,和田、阿克
苏、喀什和克孜勒苏并称为南疆四地州。南疆旅游、矿产、油气和农产品
资源丰富。例如南疆的棉花产量居全国第一,同时南疆也是各类水果、干
果、和田玉的主产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南北疆区域经济差异极为突出。
南疆四地州农村贫困人口占全疆的 80%以上,南疆既是反恐维稳的重点地
区,也是改善民生的难点地区,更是新疆全面小康短板的主要显现地区。
    2008 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的经济总量稳居全疆第一位,各年度南疆四
地州 GDP 总量与乌鲁木齐差异明显。南疆的克孜勒苏、和田作为最边远、
最贫困的地区,其 2017 年 GDP 总量合计 378.46 亿元,约为乌鲁木齐市的
13.79%,2008 年至今,南疆四地州国内生产总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南疆四地州
 年份     乌鲁木齐
                         和田    阿克苏     喀什     克孜勒苏     南疆四地州合计
 2008        1,014.61    74.52   273.12     238.57      27.68             613.89
 2009        1,094.52    88.58   320.45     284.24      32.46             725.73
 2010        1,338.52   103.50   396.12     359.97      38.88             898.46
 2011        1,690.03   126.99   506.14     420.15        48.03         1,101.31
 2012        2,004.07   147.29   612.14     517.35        61.03         1,337.81
 2013        2,202.85   171.65   692.60     617.30        77.84         1,559.40
 2014        2,461.47   198.42   749.89     688.40        89.24         1,725.96
 2015        2,631.64   234.05   810.18     780.12    100.03            1,924.39
 2016        2,458.98   236.33   792.70     759.80    100.33            1,889.16
 2017        2,743.82   268.26   921.11     848.20    110.20            2,147.7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目前,南北疆交通通道仍然薄弱,乌鲁木齐至库尔勒、精河至伊宁、
东天山隧道等通道尚未打通,且尚未有高速公路通往和田地区;S216 线、
国道 217 线等直接联系南北疆的普通干线通道技术等级低,尚未实现全年


                                   3-1-22

                                     2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通行。交通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善民生、维稳应急等政策作用的发
挥。
       根据《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期,新疆将切实
加快推进以南疆四地州、沿边地区等重点落后地区的交通发展,进一步改
善农牧区、边境地区公路技术状况,提升交通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着力推进 G217 三岔口至莎车、S216 和田至布雅等普通国省道升级和路面
改造,加快推进剩余乡镇(营)、建制村(连)通硬化路建设。
       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
动新疆跨越式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完
善综合交通网络,提高路网通达水平和覆盖程度,提升运输服务能力”。新
疆地处内陆,内河资源匮乏,铁路建设受严酷气候和地形的影响,施工成
本高、难度大,而航空运输的高成本和低运量又难以满足需求,切实发挥
好公路交通运输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合理引导人
口和生产力布局,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交通基础条件。现有的
公路改造升级和新建公路的大规模开工,为疆内公路建设带来巨大市场空
间。
       5、多方政策利好,新疆地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预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自治区 2017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7]21 号),强调“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确定:2017 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1.5 万亿元,增长 50%以上。”
其中公路建设计划投资 2,006.00 亿元,计划开工项目 2,933 个、建设总里程约
8.23 万公里(其中新建 4.28 万公里,改扩建 3.95 万公里),项目总投资约 7,571
亿元,其中计划建设高速公路 7,292 公里(其中新建 6,096 公里,改扩建 1,196
公里),普通国省道 10,311 公里,农村公路、特色乡镇路 4.18 万公里,资源路、
旅游路等 2.29 万公里,从而打通支撑“一带一路”战略的北、中、南三大通道和
南北疆大通道,力争在“十三五”末建成万公里高速公路主骨架。根据交通部数据
显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全年新疆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已
达 1,872.55 亿元,同比增长 467.06%。



                                   3-1-23

                                     2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8 年政府工作
的重点任务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全社会固定资产
投资增长 15%左右。稳步加强交通建设,积极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乡乡通油
路、村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硬化路建设,加强“四
好农村路”建设。
    此外,随着国家对 PPP 模式的大力推行,2016 年 11 月 14 日,自治区发
改委发布了 2016 年面向社会资本推介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本次共推介 65 个 PPP 项目,总投资 467.67 亿元。涵盖能源、交通运输、
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大领域,其中交通运输领域项
目 12 项,总投资达 192.03 亿元;重大市政工程领域项目 32 项,总投资达 197.97
亿元。
    2018 年 7 月 2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扎实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117
号)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上下沟通衔接积极服务于预算内投资项
目和重点项目建设。
    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要求
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
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2018 年 7 月 27 日,新疆交通厅 2018 年交通扶贫暨交通项目建设第二
次调度会议要求“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下大力推进 PPP 项目建设”,会
议指出各地都要把推进 PPP 项目作为加快公路建设的首要工作,梳理一批
资金未落实的重点 PPP 项目,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力
争年内开工建设。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把补短板作为
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
增强创新力、发展新动能,打通去产能的制度梗阻,降低企业成本。要实
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改革开放,继续研究推出一批管用见效的
重大改革举措。要落实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的重大举措,推动共
建“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



                                  3-1-24

                                    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二)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1、地区领先的施工资质
    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
质,以及桥梁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路面、公路路基 4 项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 2 项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
新疆自治区施工资质最全、资质等级最高的路桥工程施工企业之一。地区
领先的施工资质,是公司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和保障。
    2、丰富的新疆地区路桥施工经验
    作为新疆自治区路桥施工领军企业,公司承接的项目主要在新疆自治
区内,施工项目大部分涉及高温、高寒、戈壁、沙漠、丘陵、岩盐土、盐
渍土、高风区等,地质环境复杂,自然气候恶劣。自 1999 年公司设立以来,
公司耕耘疆内市场多年,对南北疆地区各种特殊的地质、气候,以及路桥
行业经常遇到的高寒、高温、风沙大、沙漠土软基、施工期短、环保要求
高等难题,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掌握了相关的施工工艺与技术,并取
得了业主的广泛好评,可以有力提高公司在类似地质条件地区和类似技术
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较为突出的比较优势。
    3、完整的路桥施工业务体系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和试验检测,各版块相互支持、
协同效应明显,具体体现为:勘察、设计与施工相结合,使公司可以承接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形成了竞争优势;勘察设计业务能够在路桥工程投
资初期把握客户的需求,通过设计、施工业务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客户
认可度;试验检测业务从源头保证了公司的施工材料质量,同时提升了公
司的工程质量控制检测能力。综上,公司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等板块的
有机结合,提升了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保障了公司的施工工程质量,为
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从而显著地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4、过程管理和成本控制优势
    随着我国路桥施工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工程施工的过程管理和成
本控制能力日益成为业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于路桥施工类企业来


                                3-1-25

                                 2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说,项目通常建设周期长,原材料、设备租赁和劳务等采购工作量繁多。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本着创新的管理理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料采购管
理制度、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劳务协作队伍选择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认真
贯彻执行。各项物料和服务的采购均需以招标、货比三家并配以多次谈判
议价的方式进行,全过程管控各个环节。同时,由于公司是新疆自治区内
路桥施工行业龙头企业,大部分项目处于高寒、戈壁、沙漠、岩盐土、盐
渍土、高风区等恶劣的施工环境下,冬季无法开工,运输和物料成本偏低;
而春夏秋季是施工旺季,人力、运输和物料成本较高。公司利用冬季停工
的月份错峰储备施工物资,待施工忙季时加以利用,在节省成本的同时,
优化配置劳动力,促进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的稳定和提升。
    5、科技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传统,建立了一套高效规范的技术开发管理流程
和研发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新疆交建科学技术院有限公司,
专门承担集团科技研发工作,持续开发了大量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树立了
良好的创新企业形象。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硕果累累:现有路桥施工相关专
利 43 项,软件著作权 30 项,交建设计、和交建路友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等单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科技研发优势,
通过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从而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优势。
    6、良好的企业信用等级及品牌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注重施工工程质量,在疆内市场,公司以 100%
的合格率,85%以上的优良率积累了良好的信誉与口碑。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8 日获得北京正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调查评价,中国企业信用调查评价
中心审核备案的证书编号为 CHES76534222459 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公
司被评审为 AAA 级(最高评级)信用企业。
    7、区位优势
    随着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实力得到大幅提高,
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
境。近年来,随着国家新一轮改革政策的实施,新疆区域跨越式发展的区
位优势日渐显现。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带动下,新疆被定位于建设成为一



                               3-1-26

                                 2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个国际运输的门户和枢纽,必将持续构建大量交通基础设施以满足整体发
展需求,公司作为新疆本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领军企业,将会在此
次改革释放的红利中受益。


        八、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发行人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不利变化。

    3、发行人不存在影响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因素。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6、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盈利状况较好,各项核
心业务正常开展,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7、发行人预计2018年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与新疆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大环境变动趋势以及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不存在重大异常,上述预计的经营业绩数据与发行人业务信息一致。

       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附件 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27

                                      2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赵雨




    保荐代表人:
                               伍俊杰                周昱




    内核负责人:
                                孙玉龙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承军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8

                                          2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新
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
伍俊杰、周昱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伍俊杰                 周昱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9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