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19-03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
现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3,525,000.00 元。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0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83 新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020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3 08*****734 新疆通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28 新疆福耀投资有限公司
5 08*****617 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 08*****910 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7 08*****261 北京中财富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08*****733 新疆诚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08*****828 新疆翰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08*****813 北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11 08*****056 江苏路通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12 08*****843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3 02*****188 沈金生
14 01*****895 朱天山
15 00*****710 熊刚
16 00*****734 林强
17 01*****491 曾学禹
18 02*****303 赛力克阿吾哈力
19 02*****445 李茂文
20 02*****465 慕湧
21 02*****811 王成
22 01*****099 黄勇
23 02*****300 隋绍新
24 02*****133 楚建勋
25 01*****774 余红印
26 02*****409 孙建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 840
号
咨询联系人:冯凯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