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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2020-04-0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率产能技术改造项

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对

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龚巧莉 沈建文 张尚昆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