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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04-27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0] 010404 号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新疆交建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疆交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

                                鉴证报告第 1 页共 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疆交建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居来提




             中国武汉                                     2020年4月23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共 2 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交建”)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 2018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6 号文核准,本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500.00 万股的发行,每股面值为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7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

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7,526,6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19,173,4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87 号验资

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

2018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0,111,752.7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81,429.68

减: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3,182.3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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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

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

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

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账号为 6305027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账号为

107673357014 开设了 2 个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630502755        203,861.77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               107673357014      89,320.61   活期存款

                     合   计                                      293,182.38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与保荐机

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见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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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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