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04-27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0] 010404 号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新疆交建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疆交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
鉴证报告第 1 页共 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疆交建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居来提
中国武汉 2020年4月23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共 2 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交建”)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 2018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6 号文核准,本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500.00 万股的发行,每股面值为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7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
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7,526,6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19,173,4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87 号验资
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
2018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0,111,752.7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81,429.68
减: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3,182.3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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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
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
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
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账号为 6305027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账号为
107673357014 开设了 2 个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630502755 203,861.77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 107673357014 89,320.61 活期存款
合 计 293,182.38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与保荐机
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见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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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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