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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186,282,184.54 元,可供投
资者分配利润为 164,388,220.0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
司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645,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符合标准。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
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已审的财务报表及相
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四、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6 号)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7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52.6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17.34 万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 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
字(2018)010087 号)。
    1.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情况告
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并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现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 9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
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额为 0 元,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了
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变更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而进行变更,本次对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自主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自主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自主
变更。



                                          独立董事:张尚昆 龚巧莉 沈建文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