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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公司”)2018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新疆交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6,67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917.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到位,由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第 010087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投资进度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金(万元)         (%)
 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率产
                                 9,000.00            0.00            0.00%
 能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路桥工程施工业务运
                                32,917.34         32,917.34         100.00%
 营资金
            合计                41,917.34         32,917.34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同时做了公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使用期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需要及时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新疆交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