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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于2020年4
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
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实施。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4)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
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
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2.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
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
目进行相应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
定执行。
    (2)新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行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 2019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
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新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
为: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
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主要变
更内容为:
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
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
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
行披露。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
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
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不要求追溯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相关意见
    1.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
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文件备查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