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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有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

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龚巧莉 沈建文 张尚昆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