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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5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发行人”或
“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8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交建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2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8.5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5,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
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
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3
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重要提示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0〕171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85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交建转债”,债券代码为
“128132”。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交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178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3178 张可转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
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41”,配售简称
为“交建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45,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8,499,81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4
99.997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7、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941”,申购简称为“交建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本次发行的交建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交建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交建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交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交建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交建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建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新疆交
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9 月 11 日的《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5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视需要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新疆交建、公司       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8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交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8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次发行
                             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
承销团
                             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0 年 9 月 14 日
                             指 2020 年 9 月 15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原股东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有效申购
                             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
为 85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
年 2.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8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信用评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5、资信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7、转股期限


                                   9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9 月 21 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22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9 月 14
日)止(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5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
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10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

                                   11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部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面值上浮 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12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13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
股利。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交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17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14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45,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 先 配 售 的 可 转 债 上 限 总 额 约 为 8,499,810 张 ,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总 额
8,500,000 张的 99.997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41”,配
售简称为“交建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
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941”,申购简称为“交建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15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交建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交建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8.5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5,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0年9月1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日
             (周五)       公告》
           2020年9月14日    网上路演
 T-1日
             (周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发行首日
           2020年9月15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二)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0年9月16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三)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年9月17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
 T+2日
              (周四)        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
                              金)
            2020年9月18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T+3日
              (周五)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年9月21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交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4 日,T-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17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13178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45,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8,499,81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


                                      17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
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
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41”,配售简
称为“交建配债”。认购 1 张“交建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交建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交建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
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
售。

    原股东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18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建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85,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七)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法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申购代码为“072941”,申购简称为“交建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

                                    19
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
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前办妥深
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20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
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者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交建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9 月 16 日(T+1 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新疆
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
告》公告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0 年 9 月 16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21
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刊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交建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
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
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
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22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交建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8.5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5,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
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2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金生
   联系人:        林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
   注册地址:
                   辅道 840 号
   联系电话:      0991-6272850
   传 真:         0991-371354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563
   传 真:         021-61118973

                                      发行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1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