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
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王成先生提名,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贾季炫、陈明新、王志华
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阅贾季炫先生、陈明新先生、王志华先生的个
人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聘任贾季炫先生、陈明新先生、王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张尚昆 龚巧莉 沈建文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