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11-09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0)011446 号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20 年 11 月 5 日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
或“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
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26,415.08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773,58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 0100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G216 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 PPP 项目 440,890.70 6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465,890.70 85,000.00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
项目,截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27,300.00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G216 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 PPP 项目 27,300.00 27,300.00
合计 27,300.00 2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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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6,226,415.08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14,636,792.45 元已由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自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1,589,622.63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 933,745.27 元,拟用募集资金
一并置换。具体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律师费用 471,698.10 471,698.1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4,688.68 84,688.68
合计 933,745.27 933,745.27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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