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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新疆交建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0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朱天山先生已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退休离任申请,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天山先生的离任自退休离任申请报告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朱天山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天山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朱天山先生离职
后至原定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天山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熊刚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
申请,熊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收到离任申请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熊刚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1,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熊刚先生离职后
至原定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提
交的书面离任申请,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收到离任申请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离职后至原定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朱天山先生、熊刚先生,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
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拟选举余红印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
附件:
余红印先生简历: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2008年至2012年12月,担任新疆桥梁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3年1月至
2013年3月,担任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新疆路桥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2013年4至2014年12月24日,担任交建有限总经
济师,负责企业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规划,项目管理、机械物资管
理、机械租赁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合同管理、2014年12月25日,担任新疆交建
总经济师;2017年10月10日,担任新疆交建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日,余红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