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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3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共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职工董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产生),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沈金生先生、王成先生、余红印先生,
胡述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巧莉女士、沈建文女
士,张尚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此次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经
审核无异议后可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将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沈金生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新疆塔城公路总段宣教科
干事、托里公路段副段长、段长、副总段长,新疆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一级公路管
理处副处长,北方工程处处长,交建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非独立董事王成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
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曾任职新疆省道 303 线工程项目
技术员,新疆国道 217 线工程项目施工队长,新疆国道 216 线克拉玛依—铁厂沟
工程项目技术主任,新疆克拉玛依过境公路工程项目总工,新疆国道 314 线和硕
—库尔勒公路工程项目总工,新疆国道 216 线大黄山—天池路口工程项目总工,
北方工程处市场经营开发部经理、处长助理、市场部经理,交建有限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非独立董事余红印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
族,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担任新疆桥梁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新疆
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
营工作、交建有限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非独立董事胡述军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汉族,大专学历。曾任特变电工新疆变压器厂车间主任、生产处处长、厂长助理、
副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新疆特变电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
族,硕士学历。自 1985 年 7 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专业教师。兼
任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新疆科技厅、乌鲁木齐科技局财务评审专家,金蝶软件
(新疆)有限公司外聘财务专家,自治区国资委稽查办外部稽查专家,新疆 MBA
企业家协会及自治区 EMBA 工商管理研究会专家顾问团顾问。现任新疆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和 MBA 导师,现任香梨股份独立董事、合金投资独
立董事、天润乳业独立董事、新赛股份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独立董事沈建文女士: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
族,硕士学历。曾任职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教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工业
经济系主任、科研处处长,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现任雪峰科技独立
董事、美克家居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独立董事张尚昆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
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奇台公路段工人、原昌吉公路总段生产科
副科长、科长、主任工程师、副总段长,原新疆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副总工程师,
新疆公路管理局总工办主任,新疆交通厅规划中心主任,新疆交通厅科技教育处
处长,2014 年 9 月退休。现任霍尔果斯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总顾问、本公司独
立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
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