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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公司”)持续督导阶
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6 号)核准,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7.1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7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52.66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41,917.3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1008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实际业务需求投资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日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
 1                            19,773.58             9,000.00                      0.00
      率产能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路桥工程施工业
 2                            87,145.00            32,917.34                 32,917.34
      务运营资金项目
          合计               106,918.58            41,917.34                 32,917.3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917.34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 78.53%。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 6305027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
路支行账号为 107673357014 开设了 2 个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630502755     239,587.14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         107673357014             -    已销户
                   合   计                                      239,587.14


     (三)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
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并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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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情
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率产能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19,773.58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9,000.00 万元,预计使用计划为 1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实施。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随着公司近几年施工业务量的增长,承接业务范围更为广泛,公司在建项目
在新疆全疆域各地州分布较为分散,大量施工设备的长途运输将给公司增加较多
费用开支,且存在部分项目机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因转运不便而闲置的情况,若采
用设备租赁方式将有效解决闲置问题;此外,近年来疆内的设备租赁公司数量不
断增加,租赁设备型号越来越先进齐全。综合对比并测算后,公司从优化资源配
置、减少资金占用的角度出发,拟减少施工设备固定资产的投入,通过加强内部
调剂、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机器设备租赁方式等措施满足现有的建设需求,从
而提升施工效率、增加整体经济性。

    公司审慎全面考虑后拟变更“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率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募
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
扩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增强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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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原则,在充分考虑了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后审慎作出
的决定。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公
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永久补流资金基
准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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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现金流状况,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后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变更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同时,由于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审批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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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雨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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