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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4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成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强先生、贾季炫先生、陈明新先生、王志华先生、张亚
 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祁荣梅女士为财务总监、黄勇先生为总工程师;同意聘
 任林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
 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新疆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附件:
    1、王成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曾任职新疆省道 303 线工程项目技术员,新

疆国道 217 线工程项目施工队长,新疆国道 216 线克拉玛依—铁厂沟工程项目

技术主任,新疆克拉玛依过境公路工程项目总工,新疆国道 314 线和硕—库尔勒

公路工程项目总工,新疆国道 216 线大黄山—天池路口工程项目总工,北方工程

处市场经营开发部经理、处长助理、市场部经理,交建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2、林强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历任新疆友好集团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副经理;2012 年 1 月就职于

本公司,担任交建有限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新疆交建董事会秘

书、金融副总经理。林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贾季炫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

学历。曾任职新天国际集团投资顾问、销售代表、投资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副总经理,新疆交建市场开发中心总经理、总经
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曾在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过职务。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陈明新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

学历,工程师。曾任职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
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新疆交建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曾在公
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过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王志华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技术员、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新疆交建市政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曾在公司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担任过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
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6、张亚超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学

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交一公局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76 省道复线南延三标

项目副经理、中交一公局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龙怀 TJ11 标项目副经理、中交

一公局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大广 S05 标项目副经理、中交一公局桥梁隧道工程

有限公司安定 A2 标项目副经理、新疆交建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

曾在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过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祁荣梅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学

历,注册资产管理师。曾任新疆陆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新疆交
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副总监;现
任公司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
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黄勇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博士学
历,曾任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项目负责人、
道桥所所长;交建有限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