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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疆交建金桥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工程”)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

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罚决【2021】第 12-013 以下简称“决定书一”)

(乌高(新)罚决【2021】第 12-014 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一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金桥工程于 2021 年 10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

程设计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以上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

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

设工程合同 1665.71 万元的 10‰即 166,571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决定书二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金桥工程于 2021 年 10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以上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

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

设工程合同 6,281,207 元的 10‰即 62,812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条、14.5.2 条、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

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金桥公司的合同签署情况,招投标流程,现场

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缴纳罚款,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

法合规意识。加强内部审计专项力度,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