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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客观

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办理国道 315 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

方保理业务的议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
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本次

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

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尚昆 龚巧莉 沈建文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