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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倪晓滨先生、李薇女士、刘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经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龚巧莉女士,沈建文女士将继
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独立董事:张尚昆 龚巧莉 沈建文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