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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2022-04-11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2-01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
益等权力,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2-202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
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
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
违反本章程确定的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若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
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红条件: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
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
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
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或
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原则拟定利润
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表决。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