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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2022-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长江保荐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赵雨、伍俊杰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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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941.SZ

  注册资本                              64,500 万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 840 号

 法定代表人                               沈金生

 董事会秘书                                林强

  联系电话                              0991-6272850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新疆交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等;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
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2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
告培训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新疆交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 2020 及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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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
新疆交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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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雨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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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雨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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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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