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疆交建”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查,根据公司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梳理公司下
属子公司的定位及业务关系,精简公司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聚
焦主营业务板块,提升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优化公司
业务结构。新疆交建畅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畅拓”)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出售新疆交建持有交建畅拓 51%的股权,
交易价格为 0 元。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尚昆 刘涛 李薇 倪晓滨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