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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关于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就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股权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2-06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就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股权承诺及履行
                                 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交建”)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新疆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金融投资有限
 公司的通知》(新国资函【2022】148 号)、《关于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以及《国有股份无偿
 划转协议书》。新疆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2.51%股份(80,680,000 股)以
 无偿划拨方式划转至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投”)。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及 10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h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新疆国资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金投)。
     二、关于新疆金投就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股权承诺及履行承诺
 情况。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新疆金投的《划入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划出方新疆国资委在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

 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
反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

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在限售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减持期限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二)1、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

人之间产生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单

位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

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

本单位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单位保证遵循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保证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证

发行人资产完整及业务、财务、机构独立,确保发行人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5、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发生利益受损,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6、本承诺

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三)1、为保证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权期间,将

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者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2、本单位保证遵循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范性文件,保证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证发行人资产完

整及业务、财务、机构独立,确保发行人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3、若本单位违

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发生利益受损,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权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划入方承诺:自完成标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变更登记至新疆金投名下之日起,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标
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三、备查文件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划入方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