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国资委)2022-11-2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疆交建
股票代码:0029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 13 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 1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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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新疆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疆交建的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新疆交建 指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
指
国资委 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出方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国有股权无偿
新疆交投 指
划转的划入方
新疆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新疆交建 219,320,000 股股份(占
本次划转 指
新疆交建股本总额的 34.00%)无偿划转至新疆交投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 新疆国资委与新疆交投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指
议书》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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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时间 2004 年 10 月 15 日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0000766826383U
单位负责人 邹义伟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 13 号
新疆国资委为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
设机构,不负责从事具体业务经营。新疆国资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
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
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
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并依法对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邹义伟 党委副书记、主任 男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疆交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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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变动是新疆国资委基于国资管理的资源整合及长远规划发展进行的国
有股权持股结构调整,将其所持新疆交建 219,32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新疆
交建总股本的比例为 34.00%)无偿划转至新疆交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新疆国资委将不再直接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新
疆国资委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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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新疆交建 219,320,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34.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直接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新疆交
投将成为新疆交建的控股股东,新疆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交建股权结构情况
注:新疆国资委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向新疆交建下发《关于将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金融投
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新国资函【2022】148 号)。新疆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新疆交建的 12.51% 股份
(80,680,000 股)无偿划转至新疆金投。新疆交建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及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新疆国资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金投)。目前该事项已在深交所线上业务办结
完成,双方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权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交建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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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持有权益变动情况
新疆交建自上市以来,新疆国资委持有权益在总股本中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645,056,919.00 645,046,894.00 645,000,000.00 645,000,000.00 645,000,000.00
新疆国资委直接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持股数量(股)
占比 46.51% 46.51% 46.51% 46.51% 46.51%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新疆国资委直接持有新疆交建 300,000,000 股,较
新疆交建首发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新疆交建总股本自 2021 年以来发生变化系
因公司发行可转债且部分债券转股权所致。
2022 年 10 月 10 日,新疆国资委下发《关于将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新
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新国资函【2022】148 号),新疆国资委将其直
接持有新疆交建的 12.51%股份(80,680,000 股)无偿划转至新疆金投,目前双
方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待新疆国资委向新疆金投以及
新疆交投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新疆国资委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21 日,新疆国资委(甲方)与新疆交投(乙方)就本次无偿
划转事项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新疆国资委将所持有新疆交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320,000 股(占新疆交建的比例为 34.00%)无偿划转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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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交投。本次无偿划转属于国有产权行政划拨,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
价。乙方保证自标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标的股份
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
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新疆国资委在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如下承
诺:
履
序 承诺 承诺时 行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类型 间 情
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
股份
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 2018 年 11 月 正
锁定 2018 年
违反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 28 日-2023 在
1 及减 11 月
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在限售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 年 11 月 28 履
持承 28 日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 日 行
诺
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减持期限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稳定 正
在触发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新疆国资委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 2018 年
股价 上市后三年 在
2 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 11 月
的承 内 履
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28 日
诺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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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序 承诺 承诺时 行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类型 间 情
况
1、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
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单位将严格遵
避免 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
正
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本单位保 2017 年
关联关系期 在
3 交易 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6 月 15
间持续有效 履
的承 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单位保证遵循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 日
行
诺 关规范性文件,保证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证发行人资
产完整及业务、财务、机构独立,确保发行人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5、若本单
位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发生利益受损,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1、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行
政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本身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2、为保证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权期间,将不采取
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者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
避免
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直接或间接 正
同业 2017 年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持有发行人 在
4 竞争 6 月 15
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控股权期间 履
的承 日
活动。3、本单位保证遵循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 持续有效 行
诺
件,保证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及业
务、财务、机构独立,确保发行人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4、若本单位违反上述
承诺,导致发行人发生利益受损,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
效。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权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截至目前,未发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新疆国资委批准同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新疆国资委与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出
具《关于一致行动事宜的说明》,新疆国资委为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前,双方于新疆交建股东层面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本次划转完成后,新疆国资委将不再直接持有新疆交建股份,其与新疆新
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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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划转标的公司新疆交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仍为新疆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新疆交建未清偿
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新疆交建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新
疆交建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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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根据新疆国资委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通
知》(新国资函【2022】148 号),新疆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2.51%股份
(80,680,000 股)以无偿划拨方式划转至新疆金投。新疆交建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及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国资委)、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金投)。目前该事项已在深交所线上业务办结完
成,双方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权变更。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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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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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邹义伟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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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新疆国资委批文(新国资产权〔2022〕431 号)
(四)新疆国资委与新疆交投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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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邹义伟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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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基本情况
新 疆 交通 建设 集团 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疆交建 股票代码 002941
新 疆 维吾 尔自 治区 人民 政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乌鲁木齐市天山
府 国 有资 产监 督管 理委 员
人名称 住址 区幸福路 13 号
会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不 变 ,但 持股 人发 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流通 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19,32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4.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流通 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 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在此前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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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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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邹义伟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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