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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王成先生提名,董事会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查阅王永学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聘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王永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补选王永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尚昆 李薇 刘涛 倪晓滨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