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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18-12-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金证法意[2017]字 0728 第 0275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5-1-4-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金证法意[2017]字 0728 第 0275 号

致: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事务委托合同,作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发行、上市,本所律师已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鉴于发行人将补充上报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安永华明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 61169786_B13 号”的《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17)
专字第 61169786_B12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内部
控制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17)专
字第 61169786_B11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专项说明》”)、编号为“安永华明(2017)

                                     5-1-4-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专字第 61169786_B14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 以 下 简 称 “《 纳 税 情 况 说 明 》”) 和 编 号 为 “ 安 永 华 明 ( 2017 ) 专 字 第
61169786_B13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
异比较表的专项说明》,本所律师对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期间内(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有关重
大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前
述法律文件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前述法律文件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对前述法律文件的必要补充。除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之外,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法律问题的
意见和结论仍适用前述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表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补充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补
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关于《反馈意见》的相关事项核查

     一、    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对外投资众多(且均处于控制状)且
存在与发行人相同相近业务,如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是否存在与发行人构
成同业竞争的情形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4)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年度审计报告,
立业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
务的说明等资料,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相关下属子公司的工
商登记信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5-1-4-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情况。

      1、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除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 99.67%的股权
外,不存在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亦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
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立业集团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电力行业和高科技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
项目);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房地产经纪。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子公司外,立业集团
共有下属子公司 37 家,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下属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一、立业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

  1     精进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           投资
        广东精进能源有限     生产经营手机电池、锂电池   生产经营手机电池、锂电池
  2
        公司注 1             及手提电话配件。           及手提电话配件
                             制造、研发、销售电池、充
                             电器、电容器、电子元器件
                             及配件;电池、充电器、电
        重庆精进能源有限
  3                          容器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制造、研发、销售电池
        公司注 1
                             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
                             除外)。
                                                        投资(作为对南京立业电力
        香港立业集团有限
  4                          投资。                     变压器有限公司的持股公
        公司注 2
                                                        司)
                             从事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海丰立业电力投资     电力投资、电力项目投资与
  5                                                     开发投资核电事业
        有限公司             开发,投资核电;投资与资
                             产管理。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     以煤炭为原料,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销售煤化工产
  6
        有限公司注 3         销售煤化工产品。           品




                                      5-1-4-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芳烃油、重油 A、萘油的生产;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的批发
                           兼零售;石油制品(成品油
        新疆瑞正化工有限
  7                        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 石油制品
        公司注 4
                           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石
                           化产品的仓储服务(易燃易
                           爆及有毒危险品除外)。
                           研发、生产片剂、胶囊剂、
                           颗粒剂、滴眼剂、滴鼻剂、
                           溶液剂(外用)、软胶囊剂、
                           原料药(以药品生产许可证     研发、生产片剂、胶囊剂、
                           核准的内容为准)、中药提     颗粒剂、滴眼剂、滴鼻剂、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   取;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溶液剂(外用)、中成药、化
  8
        公司注 5           术的出口业务;中成药、化     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
                           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     化药软胶囊剂、原料药、中
                           化药品零售、批发(以上不     药提取;销售自产产品
                           含国家专控药品);进出口业
                           务(药品进出口按国家相关
                           规定办理)。
                           研发、生产及销售糖化酶、     研发、生产及销售糖化酶、
        湖北立业生物制品
  9                        淀粉酶、纤维素酶、木聚糖     淀粉酶、纤维素酶、木聚糖
        有限公司注 6
                           酶、复合酶等生物制品。       酶、复合酶等生物制品
                           自营产品出口业务。电子元
        四川立业电子有限                                电子元器件、基础材料的研
 10                        器件、基础材料的研制、生
        公司                                            制、生产及销售
                           产及销售。
        河北强能锂电科技   锂离子电池系统、锂电池材     锂离子电池系统、锂电池材
 11
        股份有限公司       料的研发、销售。             料的研发
                           物业管理;销售自有物业;
                           园林绿化;房地产经纪;兴
        深圳市立业物业管
 12                        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     物业管理
        理有限公司
                           销业;各类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设计、安装、维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   投资(作为对深圳市立信融
        深圳市华林投资发
 13                        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     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持股公
        展有限公司
                           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   司)
                           含限制项目)。
        湖南立业房地产开   房地产开发及自建商品房销
 14                                                   房地产开发
        发有限公司         售(凭相应资质证书经营)。
        立业京城房地产开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
 15                                                     房地产开发
        发有限公司注 7     的商品房;物业管理。
        奎屯贸诚投资有限   对工业、商业、市场建设的
 16                                                     投资
        公司               投资、策划、咨询。
        深圳华鼎投资基金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
 17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


                                    5-1-4-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
                           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
                           目);股权投资。
        江门市华证大厦投
 18                        投资与资产管理。             投资
        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
                           投资,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
                           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上海立业华林投资   企业并购策划,资产重组策
 19                                                     投资
        有限公司           划,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
                           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
                           从事代理记账),房地产开发
                           经营,物业管理。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
        立信基金管理有限   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20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               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
                           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
                           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
                           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
        深圳市立信融资担   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
 21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保有限公司注 8     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
                           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
                           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
                           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投
        深圳市融通供应链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
                                                        投资(作为对深圳南天电力
 22     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济信息咨询、产业供应链项
                                                        有限公司的持股公司)
        公司注 9           下的债权债务实现的策划、
                           重组、交易服务(不含限制
                           项目)。
                           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处
                           理;移动定位系统、遥感测
                           控系统、车船调度系统、智     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处
                           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开发、系     理;移动定位系统、遥感测
        深圳油菜通信有限
 23                        统集成、技术服务;受托资     控系统、车船调度系统、智
        公司
                           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     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开发、系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统集成、技术服务
                           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
                           等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
        西藏立业投资有限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
 24                        投资;商务咨询;企业管理
        公司                                            投资
                           咨询。



                                    5-1-4-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
        深圳市立业金侨投                                   城市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与
 25                          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改造
        资有限公司                                         施工
                             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二、立业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香港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生产变压器、变压器辅助设      生产变压器、变压器辅助设
        南京立业电力变压     备、电厂辅助设备、电力自      备、电厂辅助设备、电力自
 26
        器有限公司           动化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      动化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
                             品。                          品
                                                           投资(作为对立业制药股份
 27     百讯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
                                                           有限公司的持股公司)

三、立业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精进能源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金耀(香港)有限公
 28                          投资。                        投资
        司
        香港精进七星有限
 29                          贸易。                        贸易
        公司
                             锂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      锂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
        广西七星精进能源
 30                          能电池、充电器及电池配件      能电池、充电器及电池配件
        科技有限公司注 10
                             生产;销售公司产品。          生产;销售公司产品

四、立业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广东精进能源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
        深圳市广宇通科技     限制项目);锂离子电池的生
 31                                                        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有限公司             产、购销;国内贸易,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
                             电子产品、纸制品、包装制
                             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环保
                             批文有效期至 2013 年 9 月
        深圳市鑫优普科技     24 日)与销售;兴办实业(具
 32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生产
        有限公司             体项目另行申报);通讯产
                             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和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

五、其他二级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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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批发(按《药品经营许
                           可证》所列范围经营);II、III
                           类医疗器械经营(按《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
                           范围经营);保健食品(商品
                           类别限保健食品审批表核定
        南京立业医药有限   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兼
 33                                                      药品批发
        公司注 11          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
                           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
                           I 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文化
                           用品、百货、日用化学品、
                           化工产品、办公用品、生、
                           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会务服
                           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
        北京雷美特科技有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
 34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投
        限公司注 12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资管理;投资咨询。
                           房地产开发;销售开发后的
                           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办
                           公用房、体育场所和体育器
                           材;为展览会、会议提供服
        北京金中都置业有   务;摄影服务;租赁、养殖     房地产开发;销售开发后的
 35
        限公司注 13        花卉;销售本单位商品房、     商品房;物业管理
                           百货、工艺美术品、针纺织
                           品、五金交电、民用建材、
                           家具、日用杂品、机械电器
                           设备。
        赵县强能电源有限   锂离子电池材料及锂离子电     锂离子电池材料及锂离子电
 36
        公司注 14          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化学试剂,助剂的生产及销
                           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石油
        新疆科源化工有限                                化学试剂,助剂的生产及销
 37                        制品(成品油除外),化工产
        公司注 15                                       售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
                           产、销售及仓储。
    注 1:立业集团持有精进能源有限公司 89.47%的股权;精进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精
进能源有限公司 40.00%的股权,立业集团直接持有广东精进能源有限公司 60.00%的股权;
立业集团和广东精进能源有限公司各持有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 50.00%的股权。
    注 2:香港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由香港立业电力有限公司更名为现
名。
    注 3: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 4:新疆瑞正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由奎屯达亿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更名为现名。
    注 5:立业集团直接持有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8.88%的股权,同时通过子公司百讯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26.44%的股权。
    注 6:立业集团直接持有湖北立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同时通过子公司
香港百讯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49.00%的股权。
    注 7:立业集团直接持有立业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00%的股权,同时通过子公
司深圳市华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0%的股权。


                                     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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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8:立业集团直接持有深圳市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8.00%的股权,同时通过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华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32.00%的股权。
    注 9:立业集团直接持有深圳市融通供应链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86.00%的股权,同时通
过立业集团子公司深圳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14.00%的股权。
    注 10:立业集团通过子公司香港精进七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西七星精进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注 11:立业集团通过子公司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京立业医药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注 12:立业集团直接持有北京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通过子公司立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99.00%的股权。
    注 13:立业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立业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金中都置
业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注 14:立业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河北强能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间接持有赵
县强能电源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注 15:立业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新疆瑞正化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疆科源化工有限公
司 100.00%的股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未与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情况说明。

     上述立业集团控制的 37 家公司,多数为从事实业经营的公司,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另外部分公司为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具体情况如下:




                                    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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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持有中       是否持有中
                                                                                                                       国证监会颁       国证券业协
                                                                                                                       发的《经营       会或中国证
                                                                                                                       证券业务许       券投资基金
                                                                                           是否已
序                                                                                                  已开展的主要项目   可证》、《期     业协会颁发
        下属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实际运
号                                                                                                        /产品        货公司营业       的《私募投
                                                                                             营
                                                                                                                       部经营许可       资基金管理
                                                                                                                       证》、《基金       人登记证
                                                                                                                       管理资格证       明》等业务
                                                                                                                           书》           资质证书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
                         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深圳市立信融资担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                个人赎楼业务、诉
 1                       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                              是                            否               否
      保有限公司                                                  款担保                            讼保全担保
                         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
                         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作为立业集团内            投资广东精进能源
 2    精进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                           从事实业经营公司的       是     有限公司(立业集       否               否
                                                                    持股平台公司)                  团的子公司)
                                                                                                    投资南京立业电力
                                                                    投资(作为立业集团内
      香港立业集团有限                                                                              变压器有限公司
 3                       投资。                                     从事实业经营公司的       是                            否               否
      公司                                                                                          (立业集团的子公
                                                                    持股平台公司)
                                                                                                    司)
                                                                                                    投资深圳市立信融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   投资(作为立业集团内
      深圳市华林投资发                                                                              资担保有限公司
 4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从事实业经营公司的       是                            否               否
      展有限公司                                                                                    (立业集团的子公
                         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持股平台公司)
                                                                                                    司)
                                                                    投资(作为立业集团内            投资立业制药股份
 5    百讯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                                     从事实业经营公司的       是     有限公司(立业集       否               否
                                                                    持股平台公司)                  团的子公司)


                                                                    5-1-4-1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持有中       是否持有中
                                                                                                                     国证监会颁       国证券业协
                                                                                                                     发的《经营       会或中国证
                                                                                                                     证券业务许       券投资基金
                                                                                         是否已
序                                                                                                已开展的主要项目   可证》、《期     业协会颁发
        下属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实际运
号                                                                                                      /产品        货公司营业       的《私募投
                                                                                           营
                                                                                                                     部经营许可       资基金管理
                                                                                                                     证》、《基金       人登记证
                                                                                                                     管理资格证       明》等业务
                                                                                                                         书》           资质证书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市场信息
                         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并购策划,资产                                 投资购入上海浦东
      上海立业华林投资                                            投资(作为立业集团内
 6                       重组策划,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                            是     新区土地 7820 平       否               否
      有限公司                                                    的资产持有平台公司)
                         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                                 方米
                         得从事代理记账),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

      奎屯贸诚投资有限   对工业、商业、市场建设的投资、策划、咨
 7                                                                投资                     否     -                      否               否
      公司               询。

      江门市华证大厦投
 8                       投资与资产管理。                         投资                     否     -                      否               否
      资有限公司

      西藏立业投资有限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商务咨询;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9                                                                                         否     -                      否               否
      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投资

      深圳市立业金侨投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城   城市更新改造工程的
10                                                                                         否     -                      否               否
      资有限公司         市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设计与施工
      金耀(香港)有限
11                       投资。                                   投资                     否     -                      否               否
      公司




                                                                  5-1-4-1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持有中       是否持有中
                                                                                                                       国证监会颁       国证券业协
                                                                                                                       发的《经营       会或中国证
                                                                                                                       证券业务许       券投资基金
                                                                                           是否已
序                                                                                                  已开展的主要项目   可证》、《期     业协会颁发
        下属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实际运
号                                                                                                        /产品        货公司营业       的《私募投
                                                                                             营
                                                                                                                       部经营许可       资基金管理
                                                                                                                       证》、《基金       人登记证
                                                                                                                       管理资格证       明》等业务
                                                                                                                           书》           资质证书




                                                                                                    投资北京雷美特科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
      立信基金管理有限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技有限公司、深圳
12                       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                              是                            否               否
      公司                                                          金                              邦凯新能源股份有
                         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限公司




                                                                                                                                        持有《私募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
      深圳华鼎投资基金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深圳市华鼎丰睿股                    投资基金管
13                       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                              是                            否
      管理有限公司                                                  金                              权投资                              理人登记证
                         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明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
      深圳市融通供应链                                              投资(作为对深圳南天
                         保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                                     投资深圳南天电力
14    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电力有限公司的持股       是                            否               否
                         息咨询、产业供应链项下的债权债务实现的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策划、重组、交易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5-1-4-1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持有的业务资格证书、立业集团
出具的业务经营情况说明、访谈或实地走访上述企业,上述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情
况为:

     第 1 家公司为融资担保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情形。

     第 2-6 家公司为立业集团体系内从事实业经营公司的持股平台公司或资产
持有平台公司,不对外进行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情形。

     第 7-14 家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包括以自有及/或募集资金进行或可能进
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该类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的投资公司
及基金公司”),其中第 7-11 家尚未实质经营,第 12-14 家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投资情况

     第 12 家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持有北京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99%股
权、深圳邦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小于 5%股权,该等投资发生于 2008 年,最
终投资企业为从事实业经营的公司,报告期内未有新增对外投资。

     第 13 家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
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当前投资 2 个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合伙企
业),最终投资企业为从事实业经营的公司,均为报告期前所投资(项目期限分
别于 2017 年 6 月、2019 年 6 月到期),报告期内未有新增对外投资。

     第 14 家深圳市融通供应链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外投资了深圳南天
电力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为报告期前所投资,报告期
内未有新增对外投资。

     2、该等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差别

     (1)监管环境不同

     虽然立业集团的投资公司及基金公司与公司的子公司华林创新、华林资本的
投资范围、投资领域具有相似性,但此类投资与华林创新、华林资本所涉及的直


                                 5-1-4-1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接投资业务监管环境并不相同,华林创新、华林资本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
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直投子公司,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及相关业
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和管理,而立业集团的投资公司及基金公司的设立及
业务范围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两者的监管环境不同,除第 13 项深圳华鼎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明》外,其余均未取得任何中国证监会或证券行业协会批准或备案的业
务资质;

     (2)前述公司的设立时间较早,且投资时间于报告期前,报告期内未新增
投资。

     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对外投资时间于报告期前;深圳华
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对外投资时间于报告期前;深圳
市融通供应链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开始成为立业集团的子公
司,在此之前已有投资项目,成为立业集团子公司后,未新增投资。上述时间均
早于华林资本的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及华林创新的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且
在华林资本、华林创新成立后,立业集团的投资公司及基金公司均无新增对外投
资,报告期内也未有新增投资。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相关公司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控股股东
立业集团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避免发
生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林立先生、立业集团、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
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供应链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均分别出具
了承诺函,承诺仅维持存量投资项目的现状,存量项目解散清算或投资期限到期
后,将不再续期及开展新的投资项目。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出具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损害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5-1-4-1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对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供应链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前已投资的股权投
资项目,将维持其投资规模现状,存量项目解散清算或投资期限到期后,将不再
续期及开展新的投资项目。除上述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
括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同时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今后也不会以
任何方式从事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且不是其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或者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证券交易所
摘牌退市。”

     公司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
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损害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融通供应链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前已投资的股权投资
项目,将维持其投资规模现状,存量项目解散清算或投资期限到期后,将不再续
期及开展新的投资项目。除上述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同时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今后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有竞争关系的业
务。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或者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

                                5-1-4-1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供应
链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损害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的
公司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今后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本公司已投资的股权投资项目,将维持其投资规模现状,存量项目解散
清算或投资期限到期后,也将不再续期及开展新的投资项目。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或者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除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
立业集团的股权外,不存在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亦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中,主要为从事
实业经营的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除深
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
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或证券行业协会登记/批准的、与发行人(包括合并范围
的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供应链商业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避免与发
行人产生利益冲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构
成同业竞争。



     二、    招股书披露,发行人 2005 年 12 月取得的位于江门市的 1 宗土地

                                  5-1-4-1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13 万平方米,2016 年 12 月末账面价值 293.51 万元),目前因未在约定动
工开发期限内开发土地,存在闲置问题,该宗土地存在可能被收回风险。请保
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各宗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取
得时间、取得方式、说明各取得方式的履行程序,是否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
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国家
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
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10)

      (一)发行人各宗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说明各取得
方式的履行程序,是否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宗自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
     权利人          土地位置                      面积(m2)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证号                        类型

                                    粤[2017]江门
              蓬 江 区 建设 三 路                                                     商 务
                                    市不动产权
1    发行人   与 发 展 大道 交 汇                  11,321.16     出让    2043.01.23   金 服
                                    第 0009830
              处东南角地段                                                            用地
                                    号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宗土地使用权系江门证券于 2003 年取得,取
得方式为协议出让。履行的程序如下:

      2002 年 8 月 27 日,江门市规划局作出《关于同意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沙路证券大厦用地批复》(江规发[2002]267 号),同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编号:江规地字编号 2002-100)。

      2002 年 12 月 2 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江门证券办公大楼
地价问题的复函》(江府办函[2002]274 号)。

      2003 年 3 月 18 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的批复》(江国土地字[2003]4 号),同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江
门市[2003]江国书字第 22 号)。


                                          5-1-4-1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03 年 3 月 18 日,江门证券与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足土地出让金。

       2005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证号为江国用[2005]第 113894 号《国有
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2017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取得证
号为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 000983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土地使用证、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费凭证,本所律师
认为,该宗土地系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宗地取得方式、取
得程序及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2、发行人拥有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有房产
情况如下:

         权利                      建筑面
序号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取得时间         履行程序
           人                      积(m2)
                粤[2016]深圳市不            深圳福田区                       签订《商品房
         发行                                                2003 年 12
 1              动 产 权 第        1,436.26 航 天 立 业 华                   买卖合同》,
         人                                                  月
                0165149 号                  庭3层                            缴纳全款
                粤[2016]江门市不              江门市凤阳                     签订《商品房
                                                             1997 年 11
 2              动 产 权 第         90.92     街 17 号 301                   购销合同》,
                                                             月
                0030868 号                    室                             缴纳全款
                粤[2016]江门市不              江门市凤阳                     签订《商品房
                                                             1997 年 11
 3              动 产 权 第         77.02     街 17 号 302                   购销合同》,
                                                             月
         发行   0030875 号                    室                             缴纳全款
         人     粤[2016]江门市不              江门市凤阳                     签订《商品房
                                                             1997 年 11
 4              动 产 权 第         77.02     街 17 号 303                   购销合同》,
                                                             月
                0030869 号                    室                             缴纳全款
                粤[2016]江门市不                                             签订《商品房
                                              江门市凤阳
 5              动 产 权 第        363.58                    1998 年 3 月    购销合同》,
                                              街 17 号之一
                0030870 号                                                   缴纳全款
                粤[2016]江门市不              江门市蓬江                     签订《商品房
         发行
 6              动 产 权 第         85.45     区五福五街     1994 年 1 月    购销合同》,
         人
                0030871 号                    10 座 301 室                   缴纳全款

 7       发行   粤[2016]江门市不    90.23     江门市蓬江     2007 年 3 月    签订《商品房
         人江   动 产 权 第                   区良化新村                     买卖合同》,

                                       5-1-4-1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权利                      建筑面
序号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取得时间         履行程序
          人                      积(m2)
        门港   0030769 号                    南 132 号                      缴纳全款
        口路                                 602 室
        证券
                                             江门市蓬江
        营业   粤[2016]江门市不                                             签订《商品房
                                             区良化新村
 8      部     动 产 权 第        103.12                    2007 年 3 月    买卖合同》,
                                             南 135 号
               0030771 号                                                   缴纳全款
                                             202 室
                                             江门市蓬江
               粤[2016]江门市不                                             签订《商品房
                                             区良化新村
 9             动 产 权 第        103.12                    2007 年 3 月    买卖合同》,
                                             南 135 号
               0030770 号                                                   缴纳全款
                                             602 室
               粤[2017]恩平市不              恩平市恩城
        发行                                                                取得《房屋产
 10            动 产 权 第        5,511.56   镇南堤东路     2010 年 7 月
        人江                                                                权证》
               0001022 号                    31 号
        门恩
        平证                                 恩平市恩城
               粤[2017]恩平市不                                             签订《房屋买
        券营                                 中山东路 6
 11            动 产 权 第         97.25                    1998 年 2 月    卖协议书》,
        业部                                 号 3 座 308
               0000999 号                                                   缴纳全款
                                             号房
                                             开平市长沙
               粤[2016]开平市不              办事处宝堤                     签订《商品房
 12            动产权第 0011703    62.88     东路 6 号首    1996 年 5 月    买卖合同》,
               号                            层 110 号铺                    缴纳全款
                                             位
                                             开平市长沙
               粤[2016]开平市不              办事处宝堤                     签订《商品房
 13            动产权第 0011698    15.58     东路 6 号首    1996 年 5 月    买卖合同》,
               号                            层 108 号铺                    缴纳全款
                                             位
        发行
        人开                                 开平市长沙
        平东   粤[2016]开平市不              办事处宝堤                     签订《商品房
 14     兴大   动产权第 0011697    12.62     东路 6 号首    1996 年 5 月    买卖合同》,
        道证   号                            层 103 号铺                    缴纳全款
        券营                                 位
        业部
                                             开平市长沙
               粤[2016]开平市不              办事处宝堤                     签订《商品房
 15            动产权第 0011695    12.62     东路 6 号首    1996 年 5 月    买卖合同》,
               号                            层 114 号铺                      缴纳全款
                                             位
                                             开平市三埠                     与债务人存
               粤[2016]开平市不              街道办事处                     在债权债务
 16            动产权第 0011705   256.23     荻海荻围街     2005 年 8 月    纠纷,经法院
               号                            20 至 22 号                    裁定,以房产
                                             首层 105 房                    抵偿债务。
 17     发行   粤[2017]台山市不   134.63     台山市台城     1997 年 12      签订《订购房


                                      5-1-4-19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权利                        建筑面
序号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取得时间         履行程序
           人                        积(m2)
         人江   动 产 权        第              环北大道 26        月          屋协议书》,
         门台   0001893 号                      号 之 二 102                     缴纳全款
         山证                                   房
         券营
                                                台山市台城
         业部   粤[2017]台山市不                                               签订《购销房
                                                环北大道 26
 18             动 产 权 第           79.45                    2000 年 7 月    屋合同书》,
                                                号 之 二 404
                0001895 号                                                     缴纳全款
                                                房
                                                台山市台城
                粤[2017]台山市不                                               签订《购销房
                                                环北大道 26
 19             动 产 权 第           88.49                    2000 年 7 月    屋协议书》,
                                                号 之 二 407
                0001870 号                                                     缴纳全款
                                                房
                                                台山市台城
                粤[2017]台山市不                                               签订《订购房
                                                环北大道 26
 20             动 产 权 第          124.58                    1999 年 6 月    屋协议书》,
                                                号 之 二 806
                0001882 号                                                     缴纳全款
                                                房
                粤[2017]台山市不              台山市台城                       签订《订购房
                                                               1997 年 12
 21             动 产 权 第          1,263.71 环北大道 26                      屋协议书》,
                                                               月
                0001891 号                    号之二二楼                       缴纳全款
                粤[2017]台山市不              台山市台城                       签订《订购房
                                                               1997 年 12
 22             动 产 权 第          1,263.71 环北大道 26                      屋协议书》,
                                                               月
                0001879 号                    号之二三楼                       缴纳全款
                                                江门市蓬江
                粤[2016]江门市不                                               签订《商品房
                                                区江华一路     1997 年 11
 23             动 产 权 第           49.61                                    买卖合同》,
                                                114 号 306     月
                0030873 号                                                     缴纳全款
         发行                                   室
         人                                     江门市蓬江
                粤[2016]江门市不                                               签订《商品房
                                                区江华一路     1997 年 11
 24             动 产 权 第          112.39                                    买卖合同》,
                                                110 号 704     月
                0030872 号                                                     缴纳全款
                                                室
                购买合同号:深福                深圳市福田
                                                                               签订《购买合
                人 单 字 [2013] 第              保税区桂花
                                                               2013 年 12      同》,缴纳全
 25             0793 号               56.58     路平冠道红
                                                               月              款,内部工作
                                                树福苑 5 幢
                                                                               签报表
         发行                                   A座
         人     购买合同号:深福                深圳市福田
                                                                               签订《购买合
                人 单 字 [2013] 第              保税区桂花
                                                               2013 年 12      同》,缴纳全
 26             0794 号               55.33     路平冠道红
                                                               月              款,内部工作
                                                树福苑 5 幢
                                                                               签报表
                                                A座

       发行人已购买但尚未办理房屋权属人变更登记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        房产证号        建筑面      房屋坐落       取得时间         履行程序

                                         5-1-4-2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人                        积(m2)

        广东                                  江门市蓬江                     签订《房地产
                粤 房 地 证字 第
 1      广银                        3,444     区港口路 1    1994 年 11 月    买卖契约》,
                0443529 号
        实业                                  号之二                         缴纳全款

        开发                                  江门市蓬江
        总公                                  区港口路 1                     签订《房地产
                粤 房 地 证字 第
 2      司江                        2,520     号首层至八    1994 年 11 月    买卖契约》,
                0443530 号
        银分                                  层 1-7 轴全                    缴纳全款
        公司                                  部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房屋产权证、房产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上述
房产取得方式及现状情况如下:

     (1)第 1-9、11-24 项房产系发行人于 1994 年-2007 年陆续购买所得。上
述房产均已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产权文件,房屋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发行
人对上述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2)第 10 项房产系发行人自行建设房屋,已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产权文
件,房屋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对上述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行使不存在
法律限制,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第 25、26 项房产系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根据《福田区企业人才住
房配售管理办法》、《福田区 2013 年度企业人才配售方案》等政策法规从深圳市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购得的“人才住房”。发行人已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
局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签署《深圳市福田区人才住房购买合同》(编号:深福
人单字[2013]第 0793 号、第 0794 号),经过内部审议并缴清购房款。由于系“人
才住房”,无产权证。发行人取得该房产方式合法,取得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
权真实、合法、有效。

     (4)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房产系发行人前身江门证券购买的房产。1994 年
江门人行把该办公楼卖给广东广银实业开发总公司江银分公司(未实际使用,该
公司主要业务为接收广东人行不良资产),房产证已办至广东广银实业开发总公
司江银分公司名下。当时江门证券急用办公楼,经三方协商江门人行将办公楼卖
给江门证券(1996 年江门证券把全额房款付给广东广银实业开发总公司江银分

                                      5-1-4-2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2000 年江门人行签署文件同意办房产证给江门证券,并给江门市房屋管
理局出具了协调函,由于此后人行改革、资产剥离等原因,广东广银实业开发总
公司江银分公司一直未能协助办理,2014 年广东广银实业开发总公司江银分公
司注销,无法直接办理房屋权属人变更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购买房产的合同、转账凭证、内部决策文件等,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自有房产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合法、合规,自有房产座落的土
地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除两项房产
因原登记人广东广银实业开发总公司江银分公司主体注销暂未办理产权人变更
登记,其余房产登记手续合法、合规。房产未登记为发行人的情形对本次发行、
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是
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于 2003 年通过协议方式取得江国用[2005]第 113894 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项下宗地(土地使用证于 2005 年首次办理完成,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2017 年土地使用证号变更为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 0009830
号),其取得程序、登记手续请参阅本反馈问题回复(一)所述。

     1、发行人土地使用情况及当前进展

     发行人取得该宗土地后因规划问题尚未进行开工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于 2008 年 2 月缴纳了土地闲置费 87,324.73 元。

     2012 年 4 月 18 日,华林有限取得江门市规划局核发的《关于核准华林证
券大厦规划方案的批复》(江规发[2012]236 号)。2017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申请
规划修改方案并获得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受理并取得《规划业务受理通知书》,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申请规划用地许可并获得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受理并取
得《规划业务受理通知书》。

     2、发行人土地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江国用[2005]第 11389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至
今未开始施工建设。2017 年,发行人换领了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 0009830

                                 5-1-4-2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合法合规,但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
地仍存在闲置问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土地闲置问题受
到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因上述土地使用权
被认定闲置被国土部门无偿收回而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控股股东承
担。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的土地系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集体建设
用地情况,宗地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及登记手续合法、合规。发行人取得该宗土
地后因规划问题尚未进行开工建设并缴纳了土地闲置费。发行人已申请建设用地
规划并取得行政机关受理通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仍存在闲置问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未因该等未建设情形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被认
定闲置被国土部门无偿收回而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控股股东承担。该
宗土地未建设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三、   招股书披露,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营业部共租赁 155 处房产,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 29 处房产,出租方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请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上述房产未取得产证的具体原因、是否影响
租赁的稳定性,结合租赁房产对发行人的作用及其面积占比情况等,请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反馈意
见》11)

       (一)租赁房产中未取得产证的具体原因、是否影响租赁的稳定性,结合
租赁房产对发行人的作用及其面积占比情况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证券营业部共租赁 159 处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 27 处
房产,出租方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7 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租赁房产具


                                   5-1-4-2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体情况如下:

                                  未取得产权证原因及                               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产权瑕疵承诺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
       华林有限北                                                                956.80
                     北京易亨电   因出租方变更法人,     东路 28 号二层
       京北三环东
 1                   子集团有限   历史遗留问题,暂时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
       路证券营业
                     责任公司     无法办理               东路 28 号易亨大厦         12
       部
                                                         地下一层
                                  该房屋为出租方向天
                                  津德华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后继续对外租
                     天津市惠企   赁。天津德华投资有
                     兴健科技发   限公司因历史遗留问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
 2     华林有限                                                                  239.96
                     展服务有限   题尚未办理房屋产权     16 号(301、302)
                     公司         证;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办理中;               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
 3     华林有限      蒋锋                                                        198.50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项目 F 区第 6 栋 1 单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元 36 层 4、5、6 号
                                  承诺书
                                  该房屋为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裕华区建华南大街
                                  办理中;               130 号石家庄裕华万
 4     华林有限      蔡其华                                                      102.85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达广场 B2-10 号商业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00 单元 0103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与保
                                  定市北市区工商局联
                                  合建设,由于公私合
                                  作建造大楼方式程序
                     河北兰亭酒   复杂,手续繁琐,房
                     店管理有限   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     保 定 市瑞 祥大街 66
 5     华林有限                                                                  174.40
                     公司瑞祥大   中;保定市北市区工     号兰亭酒店 4 楼
                     街店         商局出具《保定市北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权属证明》;出租方针
                                  对出租房屋已出具房
                                  屋权利瑕疵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
 6     华林有限      耿树凡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177 号金尚壹号 2802     221.79
                                  办理中;               室

                                      5-1-4-2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未取得产权证原因及                              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产权瑕疵承诺                              (㎡)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自建
                                  房屋,因部分建筑处
                     深圳科兴生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于建设期,尚未办理
                     物工程有限                        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
 7     华林有限                   统一产权证书;出租                            464.10
                     公司科技园                        兴科学园 A 栋 4 单元
                                  方已提供土地使用权
                     分公司                            6 层 3 号单位
                                  证书:深房地字第
                                  4000299884 号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烟台市芝罘区万达广
                                  办理中;             场 A 地块大商业区 A3
 8     华林有限      魏钧来                                                     241.94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写字楼第 3 层 302、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303 号房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山西晋商物
                                  办理中;             太原市学府街 126 号
 9     华林有限      业管理有限                                                   200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C座5层
                     责任公司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自有
                                  房产,已移交给出租
                     新疆新合产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
                                  方母公司,由出租方
 10    华林有限      业投资有限                        区扬子江路 314 号供        319
                                  母公司办理产权证,
                     公司                              销大厦 A 座 17 楼
                                  出租方出具《房屋产
                                  权移交情况说明》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办理中;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11    华林有限      李小梅                            长江路 103 号山水国        187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际第 3 幢 1 单元 24 层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自建
                                  房屋,正在办理竣工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
                     西藏阿一实
 12    华林有限                   验收;出租方针对出   大道一号君泰国际大         325
                     业有限公司
                                  租房屋已出具房屋权   厦 B 座一楼
                                  利瑕疵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与村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
                     深圳市汇海   集体合作开发项目,
                                                       办事处三联社区弓村
 13    华林有限      宏融投资发   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477.34
                                                       新城商业中心 B 座
                     展有限公司   书,房屋所在地宝安   2502
                                  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

                                      5-1-4-2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未取得产权证原因及                             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产权瑕疵承诺                             (㎡)
                                  工作站及深圳市龙华
                                  弓村股份有限合作公
                                  司出具了《关于房屋
                                  所有权及出租权限的
                                  证明》证明出租方合
                                  法拥有出租房屋产
                                  权;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莆田市学园路与东园
                     赖娟娟、陈   办理中;
 14    发行人                                          交叉口,双洋-环球广      75.66
                     金昌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场 2 幢 12 层 1220 房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办理中;             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
 15    发行人        王伟                              道 88 号宝升昌广场      121.21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写字楼 1003 室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自建
                                  房屋,正在办理竣工
                     厦门泉舜集                        泉舜豪生国际商务中
                                  验收;
 16    发行人        团洛阳置业                        心项目 7 层 715 号写     56.14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有限公司                          字楼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新乡市平原路 348 号
                                  办理中;
 17    发行人        张晓慧                            金谷时代广场 A 座 20      100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层 2016 号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办理中;             滨州市渤海十六路国
 18    发行人        王洪建                                                      117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际大厦 1703 室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自建
                     济南华凯源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三
                                  房屋,因出租房屋所
 19    发行人        置业有限公                        八东路 1288 号鑫星      116.59
                     司           属大楼仍处于销售     国际大厦
                                  中,出租方需统一办

                                      5-1-4-2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未取得产权证原因及                               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产权瑕疵承诺                               (㎡)
                                  理房屋产权证书;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办理中;               威海市经区乐天世纪
 20     发行人       史彦会                              城-6 号-B2010(乐天      60.24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双子星 B 座 2010)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该房屋系枣庄市高新
                                  区政府自建,暂时未
                     山东科旺投                          枣庄高新区锦水长街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1     发行人       资管理有限                          互联网小镇 14 号楼        105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公司                                210、211 房间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承诺书
                     西藏阿一实   该房屋系出租方自建
 22     华林资本
                     业有限公司   房屋,正在办理竣工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
                                  验收;
                                                         大道一号君泰国际大       63.24
                     西藏阿一实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厦C座7层1号
 23     华林创新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业有限公司
                                  承诺书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的商品房,房产证在     吉 首 市人 民北路 48
                     吉首市宏大   办理中;               号 太 丰中 央广场 20
 24     发行人       物业管理有                                                    183
                                  出租方针对出租房屋     楼 20018、20020、
                     限公司
                                  已出具房屋权利瑕疵     20022
                                  承诺书
                     绵阳科技城
                                  该房屋系当地地政府
                     科教创业园
                                  自建自建,暂未办理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
                     区管理委员
                                  房屋产权登记,目前     八角北路东段创新中
 25     发行人       会、绵阳创                                                     90
                                  已与产业园签署《项     心二期 1 栋 117、118
                     新资产经营
                                  目投资协议》、《创新   号
                     管理有限公
                                  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司
        发行人宝鸡                该房屋系出租方购买     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
 26     经二路证券   卢泥平       的商品房,房产证正     道 51 号第 9 幢 18 号     135
        营业部                    在办理中               商铺 2 层
                     堆龙德庆区
                     龙腾国有资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青
 27     发行人                    正在办理中                                        80
                     产投资运营                          藏路
                     有限公司

       (二)租赁稳定性不构成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重大影响

                                      5-1-4-2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子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书,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证券营业部所处地区租赁房屋相关法规,取得了有
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关于出具的证明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书面材
料,)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了未取得证明房产具体情况,取得了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部分营业部相关房产未能取得房屋租赁许可,
在房产所在城市强制要求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发行人需要重新租
赁房产,并对租赁稳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上述影响不构成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房产租赁面积相对较小,可替代租赁房屋供应充足

     未办理租赁备案营业部经营地的租赁房屋租赁面积均相对较小,27 项租赁
房屋总面积为 5,423.76 平方米,且选址所在地区大多为房产交易较为活跃的区
域,市场供给充足。因此若房屋产权瑕疵导致租赁场地需发生变更,公司及营业
部可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可替代的合法经营场所,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以营业部租赁房产为主,所涉业务无需现场办理,对日常经营影响较
小

     上述未取得房产证明的 27 处中有 24 家为公司在各地设立的营业部,主要
为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业务。除北京东三环营业部外,该
等营业部均为 C 类营业部,即不向客户提供现场交易场所服务,主要依赖客户
在系统中操作。因此若进行搬迁,对营业部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3)公司网点布局广泛,临柜业务可在当地或全国其他城市的营业部进行
办理

     公司当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拥有 151 家证券营业部,广泛分布于北京、上海、
深圳、广州、拉萨等大部分省会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若投资者需前往所涉
营业部办理业务可灵活选择公司在当地或国内其他城市的营业部进行办理。

     (4)所涉租赁房产至今未发生纠纷,相关部门或单位已出具书面证明

     公司已于相关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7 项房产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均


                                 5-1-4-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承诺为房屋合法出租人,有义务确保承租方取得合法承租权,并承担一切损失。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涉租赁房产并未产生纠纷,未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此外,上述 27 项房产中有 23 项已取得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出
具的证明或书面材料,对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租赁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产出具承
诺,如果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营业部)租赁物业因产权瑕疵问题导致租赁物
业无法继续使用,由实际控制人负责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重新租赁代替房源
及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若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需要补
缴相关税费或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并及时缴纳,保证华林证
券及其控制的企业(营业部)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
任。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上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对发行人租赁
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影响,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
构成法律障碍。



       四、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在册员工的
变动情况,包括员工人数、结构、职工薪酬的变动,该等变动是否与发行人业
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是否趋势一致;(2)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
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全面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补充披露劳务派遣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情况。(《反馈意见》12)

       (一)发行人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包括员工人数、结构、职工薪酬的变
动,该等变动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是否趋势一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在册员工的花名册、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凭证、薪
酬制度文件、薪酬支付审批文件、审计报告等资料,发行人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
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5-1-4-29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发行人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趋势一致

       公司属于证券行业,目前中国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市场行情高度相
关,报告期内,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行情的持续回暖以及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不断吸收优秀人
才,员工人数也逐年增长,为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发展基础。


               营业收入               员工薪酬               员工人数              人均薪酬

 年度
           金额(亿   同比增     金额(亿     同比增               同比增        金额      同比增
                                                           人数
             元)       长%        元)         长%                  长%        (万元)     长%

2017 年
 1-3 月        2.48   -3.23%        0.98       20.52%      1,560   27.35%         6.50     -2.3%

2016 年       13.10       -21%      4.16           3%      1,459        19%      31.01      -22%


2015 年       16.69    136%         4.05          68%      1,223        49%      39.66       31%


2014 年        7.06          -      2.41               -     822            -    30.35            -
   注:员工人数指各期期末在册的员工数;人均薪酬系按员工薪酬除以期初期末在册员工平均数所计算得
出。

       (1)报告期内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3 月各期营业收入分别
为 7.06 亿元、16.69 亿元、13.10 亿元、2.48 亿元;各期员工薪酬分别为 2.41
亿元、4.05 亿元、4.16 亿元、0.98 亿元;各期末员工人数分别为 822 人、1,223
人、1,459 人、1,560 人。人员结构方面,公司员工主要为业务人员,报告期各
业务分部员工数合计占比均为 90%左右;因 2014 年以来公司新设了 138 家营
业部,营业部数量从报告期初 13 家增加至 2016 年末 149 家(2017 年 3 月末增
至 151 家),经纪业务的员工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最大,报告期内的员工人
数占比维持在 64%至 75%区间。

       (2)2017 年 1-3 月同比变动情况

       因一季度股票市场交易量下降及债券市场较弱行情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
比减少 825.91 万元,同比下降 3.23%,员工薪酬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并没
有下降,仍有 20.52%的较大增长,主要是由于员工人数同比增加导致薪酬总额

                                            5-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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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员工人数及构成方面,公司从长远发展及业务布局考虑,继续招募人才,
其中主要是因新设营业部而新增了经纪业务人员;人均薪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基本一致。

     (3)2016 年同比变动情况

     因受国内证券市场行情回落等原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3.58 亿元,同
比下降 21%,其中经纪业务减少 5.50 亿元,下降 60%,是主要变动的构成;员
工薪酬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并没有下降,仍有 3%的小幅增长,主要是由于
员工人数同比增加导致薪酬总额增加;员工人数及构成方面,公司从长远发展及
业务布局考虑,继续招募优秀人才,员工人数增加 236 人,同比增长 19%,其
中经纪业务人员因公司当年新设 79 家营业部而增加了 153 人,增长 17%,是员
工人数增加的主要构成,员工人数的增加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人均薪酬与
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4)2015 年同比变动情况

     2015 年国内证券市场行情持续回暖,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实现经营业绩取
得较大发展,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9.62 亿元,同比增长 136%,其中经纪业务增
加 5.48 亿元,同比增长 148%,是主要的变动构成;员工薪酬也保持了较快增
长,达到 68%;员工人数及结构方面,在公司 2014 至 2015 年新设 57 家营业
部逐步开始展业且在证券行情火爆的背景下,公司新增了员工 401 人,增长 49%,
其中经纪业务增加 356 人,增长 68%,是员工人数增加的主要构成;人均薪酬
同比增长 31%。

     综上,发行人的员工人数、结构、职工薪酬变动与发行人业务发展与业绩变
动之间呈现出基本一致的趋势,同时,发行人从长远发展及业务布局考虑,积极
吸收扩充员工队伍,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该等变动与
发行人业务发展与业绩变动趋势一致。

     (二)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五险一金”申报材料及缴费凭证等,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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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以每年期末为计算时点,发行人存
       在未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员工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情
       况统计如下:

         年份                     2017年3月末          2016年期末          2015年期末                   2014年期末
       员工总数                      1,560                1,459               1,223                        822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1,417                1,323               1,122                        765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90.83                90.68               91.74                       93.07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1,395                1,296               1,085                        761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89.42                88.83               88.72                       92.58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中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人数及原因
       统计如下:

                            2017 年月末未       2016 年末未缴       2015 年末未缴     2014 年末未缴
                               缴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未缴原因
                            社会     住房公     社会     住房公     社会   住房公     社会      住房公
                            保险       积金     保险     积金       保险     积金     保险      积金
         月末办理入
         职,社保公积
                             20        10        23         34      38      42         11          11
         金关系次月
         调入
         新设营业部
         暂未开立社
                            106       127       102        105      44      64         40          40
         保/住房公积
         金账户
         未正式入职、
         退休返聘、外        5          5        5          12       9      12         4           7
         籍身份等
         单位社保公
         积金年审期          3          6        5          -        6       6          -           -
         间暂未缴纳
         其他原因            9         17        1          12       4      14         2           3

            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五险一金”申报材料及缴费凭证、“五险一金”
       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新设营业部
       暂未开立社保/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他特殊原因未缴纳以外,其余未缴纳的“五
       险一金”已全部补缴完毕。发行人及其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经营场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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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开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涉及
“五险一金”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作出承诺,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未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情形,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处罚,向发行人承担补偿责任,避免发
行人为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五险一金”情
况符合所在地“五险一金”缴纳要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新设
营业部暂未开立社保/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他特殊原因未缴纳以外,其余未缴纳
的“五险一金”已全部补缴完毕,发行人控股股东已承诺将承担补偿责任,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三)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分公司
报告期内未全面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补充披露劳务派遣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由于发行人 2016 下半年新开设多家营业部,部分因完成设立时间较晚而尚
未完成办理“五险一金”缴纳账户。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因发行人尚未办理“五
险一金”缴纳账户等原因而产生的需补缴金额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
下:

                                    2017 年 1-3 月净利
  补缴项目       补缴金额(万元)                        补缴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润(万元)
    社保              49.29                                         0.52

   公积金             24.26             9,483.82                    0.26

    合计              73.55                                         0.78

     经测算,上述“五险一金”补缴金额,占当期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
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况。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因尚未办理“五险一金”
缴纳账户等原因而产生的需补缴金额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较小。发行人不存在
劳务派遣情况。




                                     5-1-4-3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核查
发行人各项业务条线风险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并有效执行,报告期
内发行人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信用
交易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各项业务收入变化的驱动因素及原因,发行人业务经
营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反馈意见》13)

     (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核查
发行人各项业务条线风险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并有效执行。

     1、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

     为引导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推动证券公司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意
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部门或自律组
织制订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主要监管规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
的要求。其中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核心要求如下: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提出了总体
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
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
制,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
管理工作。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全面风险管理要求进行进一步强化,
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
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2)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风险控制做了一般规定,“证券公
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
险。”



                                 5-1-4-3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并持续完善风
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授权体系、相关职责、基
本程序等,并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可操作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报
告的方法和流程。

     (3)风险指标体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
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
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
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
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流动性
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包括风险容忍
度和风险限额等的风险指标体系。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
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
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

     (4)风险监测及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
和预警结果,选择与公司风险偏好相适应的风险回避、降低、转移和承受等应对
策略,建立合理、有效的资产减值、风险对冲、资本补充、规模调整、资产负债
管理等应对机制。

     作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
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实现风险控制指标的实时、动态监
控和自动预警。

     (5)实行压力测试工作机制

                                 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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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对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工作
机制做出了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全面指引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工作的有序开
展。

     2、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整体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持续进行健全完善,
针对各项业务条线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风险制度。

     (1)公司整体风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发行人已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员
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了全面风险管理,得到了
有效执行。

     ①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发行人建立了由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三个层级”、“三道防线”构成的全
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及其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最高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及其下属的各执行委员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层;
各部门、分支机构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的执行层。业务开展过程中,由
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稽核监察部共同构成风险控制事前、事中、事后的
三道防线。此外,公司已将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由公司风险管理部、
合规法律部等垂直管理,达到了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发行人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符合《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②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
相关要求,公司初步建立了三个层级 40 多项制度办法细则组成的风险管理制度
体系。

     第一层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经营层面风险管理的最高政策性文档,
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授权制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5-1-4-3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层级:在全面风险管理规定框架下,配套各类型风险管理办法(包含各
类风险管理流程)、偏好体系、压力测试、风险应急等管理办法,风险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组织拟制和修订,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

     第三层级:在第一、二层规定及办法框架下,制定各具体业务类型的风险识
别、计量与评估、监测与报告、应对与处置等操作手册或实施细则,由各风险归
口管理部门督促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制定。

     除此之外,公司还不断根据监管规定的新修订变化、新增业务种类等情况,
对当前部分风险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补充完善工作。如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
执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华林证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制度》,并开始有效执行。

     ③建立了风险指标体系

     发行人已初步建立以净资本及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对各
主要业务建立了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风险指标,覆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与监测,并持续推进各类风险的计量的
研究。

     ④日常风险监测及风险应对机制

     发行人首席风险官统筹各风险归口管理部门推动建立了公司各项风险集中
监测管理平台,推动相关业务建立了逐日盯市等机制。风险管理部统筹对各项业
务的各类风险指标及风险事件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和预测各类风险
指标变化,及时预警各类、各级风险超限情形。发行人已实现了对以净资本为核
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的日常监控。公司指定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净资本等风险控
制指标的日常动态管理,每日通过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对公司净资产、
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前一日动态情况进行监控与审核,并通过定期报告
向经营管理层汇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根据报告,对预警及超限情况能及时指导
采取对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发行人在风险识别、评估和计量结果的基础上,或出现风险预警超限的情形
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发生概率及不同损失程度的风险,综合平衡风险与收益
及公司风险偏好,各部门、分支机构根据权限范围制定了相适应的风险规避、转

                                 5-1-4-3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移、缓释、接受等应对策略,采取例如流动性储备、风险对冲、规模调整、资产
减值、资本补足、资产负债管理、抵质押品、衍生金融工具等具体应对措施,由
各风险归口管理部门评审并监控实施。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
建立风险应急机制,明确了应急触发条件、风险处置的组织体系、措施、方法和
程序。

     ⑤定期执行压力测试机制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通过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风险、评估承受能
力、指导公司资源配置。

     ⑥建立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

     为建立与业务复杂程度、经营规模、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适应的风险管理系
统平台,发行人自 2014 年上线了新一代的风险管理系统,目前系统具备对证券
公司风险管理指标、经纪业务异常交易、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融资融券、约定购
回、股票质押等业务风险指标进行正常监控预警,系统初步具备自营股票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等功能。同时公司也不断修订系统中的监管风控指
标,增加管理模块,推进系统更好地对风险进行计量、汇总、预警和监控工作。

     ⑦设立并配置了专职风险管理部门及人员

     2016 年 3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为更好地控制风险,根据证券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新设首席风险官职位,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公司将以前合规风控部中风险管理职能单独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的风险管
理部,在首席风险官的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
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
机构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发行人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
行情况良好。

     (2)各项业务条线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1-4-3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已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各项业务条线的风险控
制管理制度,其运行情况符合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具体如下:

       ①证券经纪业务

       a 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将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等要求及业务特点,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明确
了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主要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度核心内容          运行情况
 1      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办法   经纪人业务相关风险管理         有效执行
        港股通业务合规与风险管
 2                               港股通业务风险管理             有效执行
        理实施细则
        港股通业务异常情况处理
 3                               港股通业务应急处理方案         有效执行
        及应急预案
        客户证券交易监控实施办
 4                               客户交易行为监控管理           有效执行
        法(试行)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
 5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方案   有效执行
        理办法

       b 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制定了经纪业务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对营销、基金销
售、客户账户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客户资料管理、投顾、
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反洗钱工作、人员管理、营业部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安全、
责任追究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按章办理,并严格遵
守保密原则。开户、资金存取及划转、接受委托、清算交割等重要岗位适当分离,
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运作、分开管理。

       公司经纪业务主要面临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公司主要通过员工
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牵制、流程控制、复核机制、操作限额、避免手工操作、
差错处置、灾难备份系统等措施来降低风险。

       针对经纪业务,公司建立了资金红冲蓝补、资金短期分散\集中转入集中转
出监控、证券红冲蓝补、证券冻结解冻、账户内主体身份信息不一致、基金账户
变更客户指定赎回银行与重要资料、短期频繁交易、违反销售适当性、新股上市

                                     5-1-4-39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初期异常交易监控、营销人员违规开户或从事代理等多项监测类风险指标,覆盖
了资金管理、股份管理、账户管理、开放式基金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营销
人员管理等多个经纪业务环节,加强了风险控制与监测。

      风险管理部和稽核监察部为实施风险控制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中,风险管理
部依托风险监控平台,对经纪业务进行实时与盘后的风险监控。包括异常业务操
作、异常交易行为、营销人员营销客户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排查出现的各类异
常情况。稽核监察部定期对经纪业务、投顾业务、代销业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
日常稽核和合规检查,并且分别出具稽核报告、合规检查报告,督促各有关部门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规定得到了有
效执行。

      ②证券自营业务

      a 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将自营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证券公司证券
自营业务指引》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等要求及业务特点,公
司制定了一系列证券自营风险管理方面制度,主要如下:

 序
                 制度名称                      制度核心内容              运行情况
 号
       证券投资风险监控实施办法   自营业务的决策监控、执行监控、交易
 1                                                                       有效执行
       (2010 年修订)            监控、风险预警等
       银行间市场投资交易业务风   银行间市场自营业务的风险类型、风险
 2                                                                       有效执行
       险管理办法                 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检查监督等
       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交   第五章明确了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风
 3                                                                       有效执行
       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险管理工作细则
       华林证券投资管理总部自营   第七章明确了权益类自营业务风险管
 4                                                                       有效执行
       业务投资管理办法           理工作细则
       股转系统做市业务风险控制
 5                                做市业务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等管理       有效执行
       和合规管理办法

      b 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营业务主要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
风险。针对自营业务,公司建立了自有营运资金授权使用规模、总体止损比例、

                                    5-1-4-4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单券止损比例、单券持仓比例、单券持仓与其发行总规模比例、自营权益类证券
及其衍生品/净资本、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持有一种权益类证
券规模/该券总规模、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规模/该券总规模、杠杆比例、同一
交易对手持仓比例、组合久期等风险指标,加强风险控制与监测。

     公司自营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
能由独立的部门负责,形成了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同时,自营业务部门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
资金、会计核算上也严格分离。自营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遵照公司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的组织架构相关要求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规定得到了有
效执行。

     ③资产管理业务

     a 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了《华林证
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华林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等风险管理方面制度,同时在资产管理业务一系列管理制度中也明确了资产
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

     b 制度的执行情况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控制、流动性风险控制、合规风险
控制、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公司按照事前风险识别评估、事中风险跟踪和监控、
事后检验与绩效评定的流程,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管理业务
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资产管理部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新增或修订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流程,
并定期梳理业务运作流程,完善相应制度,增加岗位人员,加强项目管理和流程
控制,以提高运作效率及防范操作风险。在研究、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方面,实
行相分离的机制,公司设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
资目标、投资原则及投资方案,审议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运作情况,评估业绩及
风险;投资主办人根据已经批准的资产配置方案,在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投资范

                                 5-1-4-4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围内建立或调整投资组合;投资经理负责研究证券市场的基本面,及投资组合在
各个市场和品种之间的资产配置比例,供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参考。

      公司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和稽核监察部对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遵规守
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及时、
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规定得到了有
效执行。

      ④信用业务

      a 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指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及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业务。公司将信用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证
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
险管理指引(试行)》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等要求及业务特
点,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证券信用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制度,主要如下:

 序
                     制度名称                    制度核心内容         运行情况
 号
                                      风险管理职责、风险分类、风险
 1     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有效执行
                                      控制等
                                      盯市职责、盯市内容、通知服务
 2     融资融券业务逐日盯市制度                                      有效执行
                                      等
       华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强制平仓
 3                                    强制平仓流程,信用风险控制等   有效执行
       管理制度
       华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突发事件   应急事件处理流程与职责分工
 4                                                                   有效执行
       应急预案                       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   风险管理职责、风险分类、风险
 5                                                                   有效执行
       理办法(试行)                 控制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盯市及   盯市职责、盯市内容、通知服务
 6                                                                   有效执行
       客户通知管理办法               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管   风险管理职责、风险分类、风险
 7                                                                   有效执行
       理办法                         控制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盯市及   盯市职责、盯市内容、通知服务
 8                                                                   有效执行
       客户通知管理办法               等

 9     华林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投资者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有效执行

                                      5-1-4-4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当性管理制度

     b 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主要
由客户面临的市场风险转化而来,公司主要采取规模控制、客户信用评估、折算
率控制、维持担保比例、集中度控制、大额审批控制、岗位牵制、复核机制、操
作限额、系统限额控制等措施来降低风险,并适时选择通过强制平仓措施来转移
风险。

     针对信用业务,公司建立了授信额度、全体客户融资规模与净资本比例、单
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单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履约保障比例(最
低)、单证券担保占总市值比例、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单客户单证券担
保占净资本比例、单证券融资规模占流通股本比例等风险指标,加强风险控制与
监测。

     公司信用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部门与中后台部门相互分离、相互制
约。信用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遵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相关要求
执行。董事会负责决定与信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审定融券融券、股票质
押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的业务规模;融资融券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信用业务
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指标选择、风险限额标准等事项,并审核大额信用业务。证
券金融部负责具体执行信用业务制度和流程,监督信用业务的日常运作,对监控
中发现的预警事件进行处理,及时揭示业务风险动态变化。营业部负责本营业部
信用业务的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综合评估信用业务风险,对业务
流程中的授信管理、强制平仓等重要环节发表风险评估意见,对大额业务实施事
前审批,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业务集中监控系统,对信用业务进行事中监控,对
净资本等风险监控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事后对信用业务进行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规定得到了有效执
行。

     ⑤投资银行业务

     a 制度建立情况



                                5-1-4-4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相关监管规
定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投资银行业务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
风险管理方面制度,根据业务线主要包括:

     i.投资银行事业部

     公司制定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等,从尽职调查、项目立项、
项目实施、现场内核、发行配售、工作底稿及项目档案、并购重组持续督导、业
务培训等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做到从源头减少风险,项目全过
程质量控制,内核部分析把关。

     为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公司建立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保荐代表
人管理办法》。

     针对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推荐挂牌业务,公司制定了《华林证券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核小组和持续督导
的工作规则。

     ii.固定收益事业部

     公司在固定收益债券的发行承销业务中,公司制定了《华林证券固定收益事
业部投资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华林证券固定收益业务部债券承销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制度等,从承办部门及其项目工作组负责实施前期考察、
尽职调查、发行申报、持续跟踪,以及质量控制、风险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立项、
内核等委员会,对项目的立项、申报、督导等事项进行审核及管理。管理办法明
确了业务范围,职责分工,投资交易授权、决策和执行,风险管理、日常业务管
理,信息报告,考核与激励以及保密规则等详细要求。

     b 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建立了分工合理、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组织架构,责任
明确到岗,形成科学合理的保荐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内控机制健全,符
合独立、制衡、有效原则,覆盖投行业务各个环节,能有效防范投行业务风险;
投行业务部门以及履行质量控制、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监察等职责的部门
对投行业务质量的责任界定清晰,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
方位有效控制;公司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业务的一系列内控制度,明确了各部

                                 5-1-4-4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门的职责,强化了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环节的运作,基本实现投资银行项目
      的全流程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较好,各项主要规定得到
      了较有效执行。

           (3)报告期发行人风险管理情况说明

           ①风险管理指标情况

           从报告期内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良好,风险管理
      制度均得到了较好执行,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要求。报告期发行人风险监
      管指标与监管标准、预警标准的对比情况如下:

           a、2014 年-2016 年 9 月(部分期间列示)

                 预警标    监管标    2014 年 6       2014 年 12   2015 年 6    2015 年 12   2016 年 9
    项目
                   准        准        月末             月末        月末          月末        月末

净资本(万元) >24,000     >20,000    78,500.32      134,663.36   167,899.12   312,552.44   358,923.83

净资产(万元)         -         -   103,410.40      168,183.62   221,419.70   279,995.56   323,952.27

净资本/各项
风险准备之和     >120%     >100%       135.64%         490.31%      261.61%      575.75%      483.67%
    (%)
净资本/净资
                  >48%       >40%       75.91%          80.07%       75.83%      111.63%      110.80%
  产(%)
净资本/负债
                 >9.60%       >8%      263.53%         144.16%       28.98%       37.67%       33.32%
  (%)
净资产/负债
                  >24%       >20%      347.15%         180.04%       38.22%       33.74%       30.08%
  (%)
自营权益类证
券及证券衍生      <80%     <100%         9.42%           6.84%        4.33%        3.56%           9.06%
品/净资本(%)
自营固定收益
类证券/净资      <400%     <500%                 -       1.52%      150.31%       54.27%       49.24%
  本(%)
持有一种权益
类证券的成本      <24%       <30%        0.36%           0.21%        0.31%        0.07%           1.90%
  /净资本
持有一种权益       <4%        <5%        0.16%           0.33%        0.06%        0.09%           4.22%
类证券的市值


                                              5-1-4-4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预警标    监管标       2014 年 6     2014 年 12     2015 年 6      2015 年 12    2016 年 9
     项目
                    准        准           月末           月末          月末            月末         月末
   /总市值


对单一客户融
资规模与净资
                     <4%        <5%            3.17%          3.07%         2.41%        1.16%            0.80%
本的比例前五
名(取最大值)
接受单只担保
股票市值与该
股票总市值比         <16%       <20%           0.38%          0.47%         1.02%        0.86%            0.43%
例前五名(取
  最大值)
             注:以上风险控制指标数据来自于公司每月填报的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下同。

             b、2016 年 10-12 月(适用修订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16 年 10 月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3 月
      项目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末               末              末               末
核心净资本(万元)          -              -    277,264.51       287,398.67       309,253.02      312,053.40
附属净资本(万元)          -              -      70,000           50,000            50,000        50,000.00
 净资本(万元)             -              -    347,264.51       337,398.67       359,253.02      362,053.40
 净资产(万元)             -              -    326,356.26       336,578.82       339,672.56      346,210.14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
                            -              -    117,564.78       136,856.91       147,994.96      158,481.88
  之和(万元)
 表内外资产总额
                            -              -   1,310,647.35     1,415,352.74      937,434.13      822,485.33
   (万元)
   风险覆盖率          ≥120%      ≥100%        295.38%          246.53%           242.75%         228.45%
   资本杠杆率          ≥9.6%           ≥8%     21.15%           20.31%             32.99%         37.94%
  流动性覆盖率         ≥120%      ≥100%        558.15%          416.17%           1,523.68%      2,628.53%
  净稳定资金率         ≥120%      ≥100%        205.05%          204.45%           219.52%         218.58%
 净资本/净资产          ≥24%          ≥20%     106.41%          100.24%           105.76%         104.58%
  净资本/负债          ≥9.6%           ≥8%     35.90%           31.84%             62.39%         80.02%
  净资产/负债           ≥12%          ≥10%     33.74%           31.76%             58.99%         76.51%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
证券衍生品/净资         ≤80%      ≤100%         11.65%          16.05%             20.94%         21.21%
      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
及其衍生品/净资        ≤400%      ≤500%        56.99%           52.37%            124.99%         92.26%
      本



                                                   5-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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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0 月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3 月
      项目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末              末              末             末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
                       ≤24%       ≤30%       4.33%          5.50%          17.52%           16.59%
券的成本/净资本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
                         ≤4%       ≤5%       4.24%          4.2%              4.2%          3.82%
券的市值/总市值
持有一种非权益类
证券的规模与其总       ≤16%       ≤20%       16%           17.86%             16%            15%
规模的比例前五名
融资(含融券)的
                      ≤320%      ≤400%      64.92%         70.88%          66.35%          65.39%
  金额/净资本
  对单一客户融资
(含融券)业务规
                         ≤4%       ≤5%       0.73%          0.71%           0.71%           0.66%
模与净资本的比例
前五名(取最大值)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
市值与该股票总市
                       ≤16%       ≤20%       0.67%          0.34%           0.34%           0.67%
值比例前五名(取
    最大值)

             c、报告期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 年发布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证
       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应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 80%,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 100.00%。公司报告期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
       率情况如下:

              日期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率(%)

       2014 年 12 月末              107.87%                           125.02%
        2015 年 1 月末              126.42%                           113.46%
        2015 年 2 月末              142.25%                           103.14%
        2015 年 3 月末              100.26%                           104.49%
        2015 年 4 月末              101.54%                           95.95%
        2015 年 5 月末              106.74%                           101.18%
        2015 年 6 月末              115.91%                           112.07%
        2015 年 7 月末              193.55%                           150.69%
        2015 年 8 月末             1,759.77%                          168.74%
        2015 年 9 月末              748.29%                           168.34%
       2015 年 10 月末              618.39%                           153.86%


                                               5-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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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率(%)

2015 年 11 月末          531.30%                    175.49%
2015 年 12 月末          846.80%                    186.06%
 2016 年 1 月末          707.67%                    201.44%
 2016 年 2 月末          959.81%                    202.69%
 2016 年 3 月末          733.36%                    187.19%
 2016 年 4 月末          456.65%                    195.56%
 2016 年 5 月末          957.98%                    194.16%
 2016 年 6 月末          869.29%                    200.21%
 2016 年 7 月末          972.57%                    195.24%
 2016 年 8 月末          828.21%                    197.74%
 2016 年 9 月末          951.73%                    214.02%
2016 年 10 月末          558.15%                    205.05%
2016 年 11 月末          416.17%                    204.45%
2016 年 12 月末          1,394.02%                  221.17%

 2017 年 3 月末          2,628.53%                  218.58%

     报告期内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达标,其中部分指标远超过监管规定,如“净
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自营权益类证
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净资本”、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净资本”、 持
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净资本”、“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总市值”、“流
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该类指标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较强
的风险管理意识及能力。

     ②发行人风险管理措施及情况说明

     除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外,为提高公司抗风
险能力,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证券
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报告
期内进行了三次原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注册资本由 8.07 亿元增至 20.8 亿元;
2015 年 12 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总额为 10.00 亿元的公司次级债券,
债券期限为 5 年。




                                     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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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在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中经监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分数分别为 109.00 分,108.50 分和 109.40 分,分数总体趋势为上升趋势,每
     年监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行业分类结果而调整 A 类公司的
     比例,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分类评级结果对应分别为 B 类 BBB 级、A 类 A
     级,B 类 BBB 级,发行人分类评级结果较报告期之前有较大的提升,并稳步在
     B 类 BBB 级以上,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加强了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不断
     提升。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项业务条线风险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符合规定并有效执
     行。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
     产管理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各项业务收入变化的驱动因素及原
     因。

           1、发行人各项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信用
     交易业务等业务,未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报告期相关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收               营业收                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入占比               入占比                入占比
证券经纪
             7,745.28      31.29%    36,967.95     28.22%   91,984.93   55.13%   37,164.05   52.62%
业务
证券自营
             1,612.18       6.51%    31,947.53     24.39%   12,519.18   7.50%      362.88     0.51%
业务
资产管理
             1,331.62       5.38%    10,997.26      8.39%    2,468.83   1.48%      502.54     0.71%
业务
信用交易
             4,107.82      16.59%    13,854.39     10.58%   14,064.36   8.43%     5,137.64    7.27%
业务

           2014 年度、2015 年度,证券经纪业务占比分别为 52.62%、55.13%,该业
     务的收入占比最高,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2014 年、2015 年全行业经纪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0.32%、46.79%。同期,由
     于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业务处于战略布局及发展起步阶段,尚未
     为公司带来显著收益,收入占比较低。

                                                 5-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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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受国内证券市场行情大幅下滑的影响,证券行业的经纪业务收
入占比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行业整体经纪业务的收入占比为 32.10%,公司的
占比为 28.22%,两者的变动趋势相同。在经纪业务收入占比下降的同时,公司
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上升。

     2017 年 1-3 月,根据已上市券商公布的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已上市证券
公司的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未披露经纪业务分部收入)占比约为 26.23%,
公司对应的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占比为 23.93%,公司与行业情况基本相符。
一季度债券和股票市场不景气,自营业务因此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营业收入占
比有所下降。

     2、各项业务收入变化的驱动因素及原因。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报告期内 2014 年
度至 2017 年 1-3 月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 37,164.05 万元、91,984.93 万元、
36,967.95 万元和 7,745.28 万元,分别占报告期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52.62%、
55.13%、28.22%和 31.29%,经纪业务收入变化受证券交易量及佣金率水平的
驱动影响。

         ①报告期市场交易量波动情况较大

     近年来证券市场一直呈现反复震荡调整的态势,2015 年度经纪业务收入为
9.20 亿元,同比增长 247.31%,主要原因系 2015 年国内股票市场行情较好,客
户证券交易量大幅提升,年度证券市场交易量创历史新高。2015 年度公司股票
交易量为 13,791.30 亿元,同比增长 292.98%。2016 年度经纪业务收入为 3.70
亿元,同比下降 59.81%,主要原因是国内证券市场行情低迷,股票交易量出现
大幅下滑,2016 年股票交易量同比下滑 46.48%。2017 年 1-3 月经纪业务收入
为 7,745.28 万元,同比下降 18.04%,主要原因是国内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量下
滑(同比下滑 18.60%)以及佣金率的继续下滑。股票交易量波动是造成公司经
纪业务收入变化的最主要原因。

         ②佣金率水平不断下滑



                                 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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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行业股票佣金竞争激烈的影响下,公司的股票平均佣金率也出现了一定
程度的下滑,从 2015 年度 0.54‰下滑到 2016 年度的 0.37‰、2017 年 1-3 月
的 0.32‰,佣金率水平的下降对公司经纪业务收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自营业务

     公司自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固定收益类的交易业务,包括交易业务(做市交易、
撮合交易等)和债券投资两类。该交易业务主要通过赚取买卖差价、取得利息等
方式获取收益。报告期内 2014 年度至 2017 年 1-3 月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62.88
万元、12,519.18 万元、31,947.53 万元和 1,612.18 万元,分别占报告期同期营
业收入比例为 0.51%、7.50%、24.39%和 6.51%,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变化的驱
动因素主要是债券的交易规模、投资规模以及投研能力等。

     2014 年公司尚未全面开展自营业务,2015 年开始扩建自营团队,公司凭借
专业的投资研究能力,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在固定收益类投资方面取得了较好业
绩,产生自营业务收入 12,519.18 万元。

     2016 年 4 月,公司取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资格(综合做市)
后,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做市交易,债券交易量出现大幅提升,2016
年交易日日均债券交易量达到了 85 亿元的规模,特别是 2016 年 4 月份取得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资格后,日均债券交易量达到了 95 亿元的规模。
此外,公司 2016 年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扩展了股票、衍生品投资等
业务,均取得了不错的业绩,自营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达到 31,947.53 万元。

     因 2016 年第四季度至 2017 年一季度债券市场经历了一波熊市,债券市场
交易活跃度下降,受此行情影响,公司 2017 年 1-3 月交易日日均债券交易量 33
亿元,同比下降 61%,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债券交易量的市场占比及
排名均有所上升,2016 年一季度的交易量占比为 1.31%,2017 年一季度占比增
加至 1.94%,市场排名由 25 位上升至 15 位。

     (3)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收入及业绩报酬、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的服务费收入等。报告期内 2014 年度至 2017 年 1-3 月资产管理
业务收入分别为 502.54 万元、2,468.83 万元、10,997.26 万元和 1,331.62 万元,

                                 5-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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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占报告期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71%、1.48%、8.39%和 5.38%,资产管理
业务收入变动的驱动因素主要是产品的管理规模及产品数量持续增加以及业绩
报酬率的提升等。

         ①资管产品的管理规模和产品数量的大幅增加

     公司于 2013 年开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初始资管计划数量及委托规模均较
小。2015 年起,公司进一步扩建资产管理业务团队,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快速发
展阶段。2015 年末,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 55 个,受托管理资金总额 377.92
亿元。2016 年末,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 149 个,受托管理资金总额
1,020.48 亿元,产品数量和规模的提升带动了公司管理费收入的大幅增长。2017
年 3 月末,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 179 个,受托管理资金总额 1,173.82 亿
元。

         ②主动投资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取得较好的业绩报酬

     主动管理类产品能够有机会收取浮动管理费或业绩报酬。报告期内,公司开
展了为银行客户、高净值客户等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2016 年末,公司主动
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达到 56.90 亿元,同比增长 314.08%,2017 年 3
月末,公司主动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达到 64.85 亿元,继续保持增长态
势,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收入。

     (4)信用交易业务

     信用交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利息收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业务的利息收入等。报告期内,2014 年度至 2017 年 1-3 月信用业务收入分
别为 5,137.64 万元、14,064.36 万元、13,854.39 万元和 4,107.82 万元,分别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7.27%、8.43%、10.58%和 16.59%。信用业务收入变动的驱
动因素主要系融资融券特别是融出资金的规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融资
规模以及利率水平的变动等。

         ①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变动

     公司信用业务收入主要是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公司于 2013 年开展融资融券
业务。2015 年度与 2014 年度比较,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 2015
年 A 股市场行情较好,客户融资融券需求增加,公司抓住机遇加大对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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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投入力度,日均融资融券余额从 2014 年度的 5.71 亿元提升至 2015 年度
的 24.83 亿元。2016 年度,股票市场整体处于低迷状态,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整
体规模不断降低,公司的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也受到影响,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2017 年 1-3 月,股票市场整体成交量同比下降 18.60%,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整体
规模仍有所降低,公司的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也有所下降。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
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2014 年末融资融券余额的市场占有率为 0.17%,2015 年
末为 0.19%,2016 年末为 0.20%、2017 年 3 月末为 0.20%。

         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略有提升

     2016 年度信用业务收入为 1.39 亿元,与 2015 年度基本持平,但在收入结
构上,因受到二级市场行情不利的影响,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占比规模有所下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有所上升,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由
2015 年末的 0.98 亿元增至 2016 年末的 5.03 亿元、2017 年 3 月末的 4.90 亿元,
该业务的利息收入也由 2015 年度 537.41 万元增加到 2016 年度 1,424.64 万元,
2017 年 1-3 月该业务利息收入为 715.54 万元,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三)发行人业务经营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1、公司已根据监管规定制定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业务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证券经纪业务、证
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各经营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予以执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要制度执行有效,未
出现因制度和流程不健全、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

     发行人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报告期内公司的
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因业务违规而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收入波动主要原因系受国内证券市场行情波动以及
公司新业务开展阶段影响。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的执行符合监管规定,未因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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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刑事处罚,也未被证券业协会、交易所采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公司未发生被
其他政府部门采取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形。发行人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等行政机
关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形。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族兴新材”)
持续督导问题,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暂停从事部分推荐业务的纪律处分的
决定,即从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全国股转公司暂不受理华林证券
推荐新三板公司股票和承接持续督导业务,新三板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推荐业
务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经营符合监管规定。

     针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合规问题,本所律师采取以下核查方式:

     (1)获取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业务有关制度及执行情况、风险管
理制度文件,合规有效性评估报告、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结果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管理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核查发行人结合行业监管规定
的制度建设情况;

     (2)实地查看发行人风险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恒生企业风险管理平台)的
运行状态,核查自营业务、信用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风险监控是否
真实有效执行,系统预警情况及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及对应的风险预警处理的内部
审批流程等;

     (3)核查了工商、税务、社保等外部机构出具的守法证明,并通过监管部
门网站查阅发行人是否存在处罚信息;

     (4)针对“族兴新材”纪律处分问题,核查了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工作指引;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给发行人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意向
书、纪律处分决定,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给族兴新材的纪律处分决定等;发行人报
送给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族兴新材该事宜的事项说明、申辩意见及报告等;发行人
对族兴新材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等;对相关负责人的访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并
不断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发行人各项主要业务条线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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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良好,符合法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受市场等影响,发行人证
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存在波动,其变
化原因合理;发行人业务经营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涉及“族兴新材”的纪律处
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主要由于持续督导员没有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对挂牌公
司提交的文件没有仔细核查所需程序、没有主动跟踪挂牌公司的重要信息等原
因,操作程序存在疏忽。发行人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及该类业务相关
内部控制。鉴于新三板业务收入占公司业务收入总额较低,此次纪律处分,对公
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此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
罚,持续督导员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和持续督导员均未受到任何与该事件相关的行政处罚。因此,
该事件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六、    招股书披露,2016 年 11 月,发行人于国海证券进行了债券交易。
2016 年 12 月,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其资产管理分公司原老团队员工张杨、郭
亮私刻公司公章,存在冒用该公司名义进行债券交易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上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
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反馈意见》17)

     (一)公司涉入国海事件的后续处理。

     2017 年 1 月,公司和国海证券商议了国海事件具体处置方式,2017 年 2
月 13 日国海证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双方签订了正式协议。

     根据相关协议:

     1、涉及的利率债(6 笔国开债和 1 笔附息国债)面值 15.60 亿元人民币,
由双方按照 7:3 的原则共同承担,国海证券承担 70.00%(面值 10.90 亿元),
发行人承担 30.00%(面值 4.70 亿元);发行人继续代国海证券持有其所有的债
券(面值 10.90 亿元利率债),国海证券承诺最迟在 2017 年 7 月 3 日前回购,
持有期票息归国海证券所有,同时,国海证券应支付给发行人原合同到期日至购
回日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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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涉及的信用债(面值 2.50 亿元人民币,2 只)为国海证券所有,2017
年 1 月 16 日-19 日,国海证券已经将上述信用债全部购回。

     公司约定的应承担的 4.70 亿面值利率债后续处置:2017 年 2 月至 4 月,公
司已全部出售了上述面值共计 4.70 亿元利率债,不会对公司后期财务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继续代国海证券持有其所有的债券(面值 10.90 亿元利率债)后续处
理:国海证券已按约定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回购了上述债券。

     至此,该事项已全部处置完毕。

     (二)涉入国海事件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国海证券债券交易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会产生不
利影响,具体如下:

     1、对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影响

     公司与国海证券的债券交易业务属于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公司就该类业务
建立了相关交易流程及风险控制流程,开展及执行该类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公司与国海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履行了公司有关程序。事件发生后,公司
及时启动突发状况风险控制流程并开展自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对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进行了全面核查,对类似国海证券债券交易进行了清
理,公司不存在其他类似事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有效。公司将进
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措施。

     2、对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的影响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 3,215.36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2 月至 4 月全部处置了约定承担的全部利率债(面值共计
4.70 亿元),不会对公司后期财务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对公司今后业务开展的影响

     公司自 2015 年开展债券销售交易业务以来,一直以银行间债券做市商交易
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其他类似国海事件的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并非公司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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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业务。2015 年、2016 年该类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830.00 万元和
2,833.7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0%和 2.16%,占比较小。

     公司 2016 年底进一步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清理,
清理之后并未对公司的债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 Wind 数据看,
公司 2017 年一季度债券销售交易量市场占有率为 1.94%,2016 年同期的市场
占有率为 1.21%,2017 年同比上升了 0.63%。

     综上,此类业务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获取了国海证券相关人员向公司发出的买卖指令相关记录文件、公
司买入债券的成交单、同国海证券签订的远期卖出债券协议,与国海证券签署正
式协议;查阅了国海证券发布的一系列公告,包括事件陈述、董事会、股东大会
相关文件及决议;访谈了公司计划财务、投资管理、合规法律部负责人,与保荐
机构、会计师进行了讨论,查阅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抽查了内部控制的实
际执行情况;查阅了国海证券购回信用债及利率债的成交单和银行流水。本所律
师认为,国海证券债券交易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
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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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关于发行人期间内发生的重要事项核查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期
限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的有效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尚在有效
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西藏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管理办法》、《发行改革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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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
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规划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聘任了首席执行官(总
经理)、副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健
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各组织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依据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运行良好。据此,发行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说明》和发行人
提供的材料,发行人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88,093,452.91 元、
814,818,833.21 元、589,118,277.95 元和 92,361,500.85 元,发行人最近三年
一期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据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有关政府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据此,发行人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 、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16] 验字第
61169786_B01 号)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243,0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据此,发行人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27,000 万股 A 股,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发
行人总股本为 270,000 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不少于本次发行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据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之规定。

     6、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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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一种,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具有同等权利,每股
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支付相同价款。据此,发行
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
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规定。

     2、规范运行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与规
划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 经招商证券、本所律师及安永华明授课,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且发行人已通过西藏证监局辅导验收,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之规定:

     A.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C.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根据《内部控制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
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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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5)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主管行政部门出
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具有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之规定:

     A.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 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
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7)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有
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财务与会计

     (1) 根据《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等材料,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
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之规定。

     (2) 根据《内部控制报告》等材料,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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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报告》,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编
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
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已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
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确认,发行
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参考
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
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A. 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38,421,861.22 元、814,818,833.21
元、589,118,277.95 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B. 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706,314,130.44 元、
1,668,520,090.61 元、1,310,098,894.92 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
过 3 亿元;

     C. 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243,0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D.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为
25,339,353.30 元,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3,490,740,410.85 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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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末 合 并 未 分 配 利 润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别 为
491,468,344.82 元、456,227,098.92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 根据《纳税情况说明》、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提
供的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其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
定。

     (8)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9)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提供的
材料,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A.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B.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C.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
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A.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C.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D.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E.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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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F.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作出关于减持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已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据此,发行人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规定。

     (2) 201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据此,发行人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 2 项规定。

     (3)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证券服务机构已作出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据此,发行人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 3 项规定。

     (4)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已作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并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据此,发行人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三)
款规定。

     (5)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据此,发行人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
二条第(三)款规定。

     (6) 201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
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据此,发行人符合《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发行改革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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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发行人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设立新的一级部门:董事会办
公室,同时增设首席风险官,下设内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织架构图变更如下: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部
分董事的对外兼职情况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对
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兼职情况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立           董事长      深圳微众金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名称变更)
                            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董事
                            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办理注销中)/董事
                            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西藏林芝新策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新余永向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天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李葛卫           董事
                            上海开示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莱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国一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兰大英才信息咨询中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西藏林芝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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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宏赛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北京太美天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航天新世界(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新增)
米旭明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新任)                   深圳大学/副教授
                           北京中鼎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新增)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齐大宏          独立董事   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河南中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业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除此以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
 重大变化。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资产独
 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股本总额、股本
 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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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司章程》,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子公司华林创新、华林资本、西藏华林及华林投资服务的《营业执照》
     及《公司章程》,补充核查期间,华林创新、华林资本、西藏华林及华林投资服
     务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上海分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司章程》补充核查期
     间,上海分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业务资质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新
     增业务资质。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
     下列 2 个营业部,均已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中国证监会核发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负责人           营业场所
号
                                                                        泰安市长城路 46 号城建大
     泰安长城路证券
1                     91370902MA3CKN4N90          2016/10/31   陈浩     厦综合楼(国山中心 A 座)
     营业部
                                                                        1702
     拉萨堆龙德庆区
                                                                        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青藏
2    青藏路证券营业   91540125MA6T22CFXQ          2017/1/25    谢斌
                                                                        路青年文化活动中心 3 楼
     部

          3、业务资质被暂停情况

          2017 年 6 月 16 日,因新三板挂牌公司“族兴新材”持续督导问题,公司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的暂停从事部分推荐业务的纪律处分决定,即从收到纪律处分
     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全国股转公司暂不受理华林证券推荐公司股票和承接持续
     督导业务,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推荐业务不受影响。

          本所律师核查了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工作指引;全国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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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司下发给发行人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意向书、纪律处分决定,全国股转
公司下发给族兴新材的纪律处分决定等;发行人报送给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族兴新
材该事宜的事项说明、申辩意见及报告等;发行人对族兴新材项目的持续督导工
作底稿等;对相关负责人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该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主要由于持续督导员没有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对挂牌公司提交的文件没有仔
细核查所需程序、没有主动跟踪挂牌公司的重要信息等原因,操作程序存在疏忽。
发行人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及该类业务相关内部控制。鉴于新三板业
务收入占公司业务收入总额较低,此次纪律处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此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持续督导员也未在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和持续
督导员均未受到任何与该事件相关的行政处罚。因此,该事件对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二)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17 年
1-3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三)根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和业务合同等并经本所
律师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资料等,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出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事由;发行人财务指标良好,业务经营稳
定,发展战略目标明确,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变
化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变化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立业集团未
新增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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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补充核查期间,南洁因工作调整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任命米旭明为发行人
       第一届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米旭明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米旭明未对外
       进行股权投资,对外兼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四、发行人的独
       立性”。

            3、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及投资企业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部分董
       事的对外投资情况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对外投
       资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油菜通信有限公司                              27

                            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30

                            北京中宏赛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6.67

                            大董美食文化有限公司                             9.09

                            北京新创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

                            新余瀚海通信有限公司                              85

                            新余永向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北京太美天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25
李葛卫         董事
                            新余元太三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64

                            天津卓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0.5

                            北京麦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667

                            北京麦克汇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9444

                            新余容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46.25

                            北京天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

                            上海开示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0

                            重庆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                           1.15



                                              5-1-4-69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淮海万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10

                          合肥瑞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北京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50

                          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                    31

                          伟景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                         1.5

                          深圳市迈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变动)            46.15

                          北京盛世和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                    25

                          北京中润北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                    15

                          大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0

                          新疆伟创君融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75

                          新疆君融富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22.5

                          北京中鼎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                           12.5
齐大宏    独立董事
                          海宁瑞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新增)                               2.42

                          大连金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                                30

                          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1.99

                          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变动)                5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变化,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第二部分“四、发行人独立性”。

          4、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变动。

          (二)重大关联交易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补充提供的材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下列
     重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A.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5-1-4-7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期间,公司向怡景公司采购饮
   用水,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怡景公司                 8,766.00              35,773.00      32,244.00      20,656.00

        B. 向关联方租赁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林潜、林纯青、陈小玲、彭从斌             -                    -            -         2,211,464.26

       公司于 2009 年 2 月与林潜等四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入座落于深圳市福
   田区民田路 178 号的华融大厦 5 层、6 层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租赁面积为 3,438.40 平方米,租赁单价为 85 元/平
   方米。2014 年,鉴于该房屋拟出售,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赁单价为 85 元/平方米。2014 年 8 月,
   林潜等四人将上述租赁房产出售给云南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与林潜等四
   人的租赁合同终止。公司于 2014 年 8 月与云南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C.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期间,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
   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         2,696,044.24           7,621,810.60       6,699,794.24      4,673,903.28

        D.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期间,部分关联方在公司营业
   部开立了证券账户,公司向该等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并向其收取佣金




                                             5-1-4-7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和手续费,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佣金和手续费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立业集团               -              48,681.65              -          684,799.35
    林丛、钟菊清          745.93             3,730.39          40,534.65       22,115.44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期间,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代理
买卖证券款利息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立业集团                7.14                  684.31        8,209.87        4,020.15
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2                   1.28              1.27          1.26
   林丛、钟菊清              39.09                  906.02        3,095.22        1,486.37

    (2)偶发性关联交易

     A.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015 年度,立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公司债券,
公司按市场价向其提供债券承销服务,此项交易获得收入 800 万元。

     B. 委托关联方投资

    2015 年度,华林创新曾委托深圳市达皇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投资活动,2015
年末投资余额为 24,000 万元,华林创新根据合同确认收入 1,349.74 万元。2016
年 1 季度,华林创新从深圳市达皇投资有限公司收回 24,000 万元,根据合同确
认收入 388.62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林创新已收回全部投资款。

     深圳市达皇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曾为深圳市巨濠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钟
纳之妹钟蔓夫妇持股100%的公司)。

     C. 向关联方转让资产

     2016年8月18日,发行人与立业集团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发行人将
所拥有的五邑城二层商铺、地下二层车库等九项资产按评估值18,235,895元作价


                                        5-1-4-7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转让给立业集团。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 年 3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收股东款      立业集团                       --                 --                 --       5,973,136.28


应收股东款      怡景公司                       --                 --                 --       1,663,797.48


应收股东款      希格玛公司                     --                 --                 --        702,721.92

                深圳市达皇投
预付投资款                                     --                 --    240,000,000.00                     --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皇投
应收利息                                       --                 --     13,497,397.26                     --
                资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立业集团                       --                 --        584,528.00         584,528.00

                林潜、林纯青、
应付房租        陈小玲、彭从                   --                 --                 --       2,211,464.26
                斌

应付水费        怡景公司                       --                 --                 --              1,230.00


应付股利        立业集团                       --                 --                 --                    --


应付股利        怡景公司                       --                 --                 --                    --


应付股利        希格玛公司                     --                 --                 --                    --

代理买卖证券
                立业集团               8,165.22            8,158.08           8,491.39               9,087.72
款

代理买卖证券    立信基金管理
                                         366.45              366.13             364.85                363.58
款              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
                林丛、钟菊清         107,198.20            5,592.80         477,591.97         683,360.38
款

             注:2014 年末应收立业集团、怡景公司、希格玛公司股东款,为 2014 年度审计时对
       2014 年期初数进行了重述,减少了 2013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从而导致 2013 年度股东
       分红数据出现差异,已及时收回。

                                                5-1-4-7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注:2015 年末应收立业集团房租押金系公司 2009 年租赁林潜等关联方华融大厦房屋
          时,按照合同约定,将租房押金交由立业集团保管,2016 年 5 月,该笔押金已返回给公司。

                2、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协商一
          致的结果,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已取得了必要的确认与授权,并
          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董事意
          见》认为:“公司在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重大关联交易是
          基于其实际情况而产生的,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
          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交
          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取得了公司相应决策机构的批准或
          确认”。

                (四)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未发生变化:

                (二) 租赁房产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部新增下列租赁房产: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备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部或公司
号                             件                      (㎡)                              案情况
                                                                                                       部门

                                        蚌埠市涂山
                                                                               2017 年 7
              蚌埠投资集   房地权证蚌   东路 1757 号
                                                       129.67     4,928 元 /   月 1 日至             营业部办
1    发行人   团有限公公   自 字 第     投资大厦 13                                        未办理
                                                         5      月             2018 年 6             公
                  司       026607 号    楼 1308/1310
                                                                               月 30 日
                                        西一号两间

                                                 5-1-4-7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备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部或公司
号                                   件                        (㎡)                               案情况
                                                                                                               部门
                                               房屋
     发行人                                    宝鸡市渭滨
                                 商品房买卖                                            2017 年 6
     宝鸡经                                    区高新大道
                                 合      同                               5,417 元 /   月 5 至
2    二路证        卢泥平                      51 号第 9 幢     135                                 未办理   营业部
                                 (XS00011                              月             2022 年 8
     券营业                                    18 号商铺 2
                                 669)                                                 月5日
     部                                        层
                                                                                       2017 年 1
                堆龙德庆区
                                               拉萨市堆龙                              月 10 日
                龙腾国有资                                                2,400 元 /                         营业部证
3    发行人                      —            德庆区青藏       80                     至 2018      未办理
                产投资运营                                              月                                   券营业
                                               路                                      年 1月 9
                  有限公司
                                                                                       日
                                               重庆两江新
                                               区黄山大道
                                                                                       2017 年
     发行人                                    中段 6 号星汇
                                                                                       7
     重庆金                      115 房地证    两江艺术商
                                                                        95,400 元/     月 15 日
4    昌路证     万柯             2013 字第     业中心第 1 区    46.41                               未办理   营业部
                                                                        年             至 2019
     券营业                      09972 号      1 层 1103 号
                                                                                       年7 月1
     部                                        商铺陌恩咖
                                                                                       4日
                                               啡内(左侧标
                                               记位置)

                   此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营业部原 11 处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进行
              了修改或到期续签,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备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部或公司
号                               件                            (㎡)                               案情况
                                                                                                             部门
                                              北京市石景山                             2017 年 5
                            X 京房权证                                  月 租 金 为
                                              区石景山路乙                             月 15 日至
1    发行人     王彤彤      石 字 第                           59.47    6,348.4225                  未办理   公司办公
                                              18 号院 3 号楼                           2018 年 5
                            070395 号                                   元
                                              20 层 2209                               月 14 日
                            郴房权证北
                            湖 字 第
     发行人
                            716016044、                                                2016 年 7
     郴州南                              郴州市南岭大                                                        郴州南岭
                            716016041、                                 18,739 元 /    月 4 日至
2    岭大道     黎子凌                   道七星花园 7          197.24                               未办理   大道证券
                            716016040 、                                月             2021 年 7
     证券营                              幢 106、107 号                                                      营业部
                            《合同主体                                                 月3日
     业部
                            变更补充协
                            议》
     发行人     江门市                                                                 2017 年 7
                                                                                                             江门港口
     江门港     东湖电                        东湖影剧院门              月 租 金 为    月 1 日至
3                           —                                   —                                 未办理   路证券营
     口路证     影有限                        前广场                    4,000 元       2017 年 9
                                                                                                             业部
     券营业     公司                                                                   月 30 日

                                                         5-1-4-7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备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部或公司
号                                 件                           (㎡)                               案情况
                                                                                                               部门
     部
     发行人     深   圳   市                 深圳市福田区
                                                                                        2017 年 3
     深圳彩     昌   盛   投   深 房 地 字   中心区 18-2 地              月 租 金 为                           深圳彩田
                                                                                        月 17 日
4    田路证     资   发   展   3000587797    块瀚森大厦第       186.46   42,885.80                   未办理    路证券营
                                                                                        2019 年 3
     券营业     有   限   公   号            10 层 03-1 、               元                                    业部
                                                                                        月 16 日
     部         司                           03-2 单元
                                             深圳市龙岗区
                                                                                        2016 年 9
                               深房地字第    龙港镇珠江广
                                                                         10,244 元 /    月 16 日至             深圳龙岗
5    发行人     李新范         6000504856    场(商业办公区     129.19                               未办理
                                                                         月             2017 年 9              营业部
                               号            域 ) A2 栋
                                                                                        月 15 日
                                             17A2G
     发行人
                                             福田区益田路                               2017 年 3
     深圳益                    深 房 地 字                                                                     深圳益田
                                             西福中路北新                29,800 元 /    月 22 日至
6    田路证     张国英         3000494147                       120.12                               未办理    路证券营
                                             世界商务中心                月             2019 年 8
     券营业                    号                                                                              业部
                                             810 室                                     月 21 日
     部
                                                                         第一、二年
                                             青海省西宁市
                                                                         的年租金为     2017 年 6
                               商品房买卖    城中区长江路                                                      西宁长江
                                                                         178,443 元;   月 1 日至
7    发行人     王结岑           合同:      103 号 山 水 国     187                                 未办理    路证券营
                                                                         第三年的年     2020 年 5
                               YS0286681     际第 3 幢 1 单元                                                  业部
                                                                         租 金 为       月 31 日
                                             24 层
                                                                         199,856 元。
                                             长沙市雨花区
                               长房权证雨
     发行人                                  韶 山 中 路 419                            2017 年
                湖南百         花 字 第
     长沙韶                                  号凯宾商业广                日 租 金 :    10 月 1 日             长沙韶山
                舸疏浚         714164316、
8    山中路                                  场(顺天国际金     356.73   1,355.57       至 2021      未办理    中路证券
                股份有         714125068、
     证券营                                  融中心)12 楼               元。           年 9 月 30             营业部
                限公司         714125065
     业部                                    (1228/1229/1                              日
                               号
                                             230 房)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发行人                                                              年 9 月 30                  租赁编
                                                                                        2017 年 3
     中山市                                  中山市石岐区                日:5,250 元                号   :   中山市康
                                                                                        月 1 日至
9    康华路     吴德荣          C2684267     康华路 22 号 4     64.69    /月;2017 年                XB23-2    华路证券
                                                                                        2018 年 9
     证券营                                  卡                          10 月 1 日至                016-00    营业部
                                                                                        月 30 日     0014
     业部                                                                2018 年 9 月
                                                                         30 日:5,565
                                                                         元/月
     发行人                                                              2017 年 3 月                租赁编
                                                                                        2017 年 3
     中山市                                  中山市石岐区                1 日至 2017                 号   :   中山市康
                吴德荣、       C0594977/                                                月 1 日至
10   康华路                                  康华路 22 号 3、 129.91     年 9 月 30                  XB23-2    华路证券
                莫巧云         C0594978                                                 2018 年 9
     证券营                                  5卡                         日 : 10,550                016-00    营业部
                                                                                        月 30 日     0006
     业部                                                                元/月;2017

                                                         5-1-4-7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备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部或公司
号                              件                            (㎡)                                   案情况
                                                                                                                部门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1,183 元 /
                                                                        月
                            该房屋系枣
                            庄市高新区
                            政府自建,暂
                   山东科   时未办理房     枣庄高新区锦                                 2016 年 9
                   旺投资   屋产权证书;   水长街互联网                 年 租 金 :     月 12 日至              山东枣庄
11   发行人                                                    150                                     未办理
                   管理有   出租方针对     小镇 4 号楼 C                49,959 元       2018 年 9               营业部
                   限公司   出租房屋已     座 102 房间                                  月 11 日
                            出具房屋权
                            利瑕疵承诺
                            书。

                     经核查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产权证书等,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
              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三)注册商标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注
              册商标 4 项,没有新增注册商标申请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权利人              注册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1                       18037451     华林有限          2017.01.14-2027.01.13           第 35 类


              2                       18037824     华林有限          2017.01.14-2027.01.13           第 42 类


              3                       18037352     华林有限          2017.03.07-2027.03.06           第9类


              4                       18037652     华林有限          2016.11.14-2026.11.13           第 41 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正在办理上述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更名手续。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原5项申


                                                      5-1-4-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请中的商标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并宣布无效,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申请商标标识            申请人               申请号      申请使用商品类别

    1                              华林有限             16271859          第9类

    2                              华林有限             16271961         第 35 类

    3                              华林有限             16272029         第 36 类

    4                              华林有限             16272130         第 42 类

    5                              华林有限             18037700         第 36 类

         (四)域名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
增1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到期时间
    1                        华林证券.网址                         2018-8-13
    2                      华林移动证券.网址                       2018-4-30
    3                      4008802888.网址                         2018-4-30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2018-3-1
    5                        华林证券.中国                         2018-11-22
    6                        华林证券.公司                         2018-11-22
    7                        华林证券.网络                         2018-11-22
    8                        华林证券.com                          2018-6-22
    9                        华林证券.net                          2018-6-22
    10                        华林证券.cn                          2018-11-22
    11                      4008802888.cn                           2018-5-8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原
有35项域名进行了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到期时间
1                            chinalin.com                          2018-11-02
2                              jys.com                             2020-07-18
3                             hualin.com                           2021-03-06


                                             5-1-4-7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4                     hlzqzx.com.cn                2018-03-08
5                       hlzqzx.com                 2018-03-08
6                       hlzqzx.net                 2018-03-08
7                        hlzqzx.cn                 2018-03-09
8                     touzijiaclub.com             2018-03-12
9                     chinalions.com               2018-05-31
10                    xiaofinance.com              2018-07-09
11                    xiaofinance.net              2018-07-09
12                     chinalions.cn               2018-07-31
13                     chinalions.net              2018-07-31
14                     wzqapp.com                  2018-08-06
15                    diyongbao.com                2018-09-19
16                     diyongbao.cn                2018-09-19
17                      hltaojin.com               2018-09-25
18                      hltaojin.net               2018-09-25
19                      hltaojin.cn                2018-09-25
20                    hltaojin.com.cn              2018-09-25
21                      dianjs.com                 2018-11-03
22                     djsbank.com                 2018-11-04
23                       华林.中国                 2018-11-18
24                     hlcaixin.com                2018-12-23
25                      hlcaixin.net               2018-12-23
26                       hlcxt.com                 2018-12-23
27                     hlcaitong.com               2018-12-23
28                       hlcxt.net                 2018-12-23
29                     hlcaijing.com               2018-12-23
30                      hlcaijing.net              2018-12-23
31                     hlcaitong.net               2018-12-23
32                        hlcxt.cn                 2018-12-23
33                      hlcaixin.cn                2018-12-23
34                      hlcaijing.cn               2018-12-23
35                      hlcaitong.cn               2018-12-23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5-1-4-79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合
同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
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重
大债权债务合同如下:

       (1)保荐承销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已报送至主管部门、正在履行的股票保荐承销
协议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

序号                                         协议名称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
           荐协议
 1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
           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2         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之承销协议

       (2)债券承销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新增债券承销协议。

       (3)资产管理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共31个,新增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1个。

       1、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管理费用收入排名前十的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产管理产品名称                      管理人及托管人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华林证券汇银 11 号
                                    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华林证券陕国投 1 号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华林证券绍兴 1 号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      华林证券汇银 3 号     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4-8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华林证券浙商 3 号
                                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华林证券瑞林 16 号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华林证券桃园稳健     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收益一号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华林证券汇银 10 号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华林证券瑞林 40 号
                                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华林证券天星 1 号
                                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2 月 13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林证券
满江红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发行人,集合计划
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为不定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在正常履行之中或已
履行完毕,不存在法律风险和潜在纠纷。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
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及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关联交易及担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
之间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相互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负债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为

                                      5-1-4-8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59,553,343.3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逾期债权           31,903,679.25     31,903,679.25         31,903,679.25         31,903,679.25
2      保证金及押金         11,340,045.29     11,229,734.10         9,259,570.68          7,219,838.10
3        预付租金           11,170,895.93     7,209,584.61          6,016,893.54          3,752,449.38
       债券到期兑付
4                                 -           11,280,000.00                -                     -
           款
5          其他             5,138,723.86      7,679,862.64          53,050,665.30         6,101,738.43
           合计             59,553,343.33     69,302,860.60        100,230,808.77         48,977,705.16

            2、其他负债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负债为 8,624,027.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投资咨询
1                                 -                  -              66,441,675.52         63,000,000.00
           费
2         预收款             80,000.00               -              11,150,000.00         9,100,000.00
3       应付暂收款          1,695,836.20      2,326,517.46          1,202,792.54          1,391,869.05
4       押金保证金           257,490.03        249,889.13             54,478.80             66,240.10
5        应付房租            539,690.00        338,000.00             12,000.00           2,338,112.00
       应付首次公开
6                           4,100,000.00      3,600,000.00                 -                     -
       发行服务费
7          其他             1,951,010.83      2,045,630.26          1,994,881.56          1,184,595.38
           合计             8,624,027.06      8,560,036.85          80,855,828.42         77,080,816.53

            经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负债均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所
       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不存在法律风险和纠纷。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
       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


                                                5-1-4-8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变更子公司业务范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四次董
事会、一次监事会会议及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2、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
期限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南洁离职申请的议案》、《关于聘任米旭明为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销资金有效期
的议案》。

    3、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审
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6 年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的议
案》。

                                   5-1-4-8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
期限的议案》、《关于聘任朱文瑾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南洁离职
申请的议案》、《关于拟聘任米旭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销资金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关于设立一级部门的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
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公开
披露信息》、《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合规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风险偏好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6 年年
度风险控制指标的议案》、《关于授权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5-1-4-8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监事会会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合规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风险偏好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6 年年度风险控制指
标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讨
论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朱文瑾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南洁离职申
请的议案》、《关于拟聘任米旭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上述会议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有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朱文瑾被任命为发行
人副总裁。2017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朱文瑾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任命朱文瑾为发行人副
总裁。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关于核准
朱文瑾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藏证监发[2016]190 号),
核准朱文瑾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

     南洁因工作调整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米旭明被聘任为为发行人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1-4-8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南洁离职申请的议案》、《关于聘任米旭明为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南洁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米旭明被聘任为发
     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关于核准
     米旭明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藏证监发[2017]051 号),核准米旭
     明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执行
     的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及营业部新增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补贴金额    批准/拨款部
          主体               内容                                                依据文件
号                                         (元)        门
                                                                     《关于发放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 9—11 月份企业发展金
                                                        柳梧新区管
1       发行人             企业发展金    9,367,100                   的通知》(柳区管 2016[330]号);
                                                        委会财政局
                                                                     《关于下达企业发展金的通知》
                                                                     (柳区管财预指字[2017]2 号)
                                                                     《关于发放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 12 月份企业发展金的通
                                                        柳梧新区管
2       发行人             企业发展金    4,242,500                   知》(柳区管 2016[331]号);《关于
                                                        委会财政局
                                                                     下达企业发展金的通知》(柳区管
                                                                     财预指字[2017]3 号)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行人长沙韶山       年度政策兑现                  长沙市雨花   发<长沙市雨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
3                                         71,300
     中路证券营业部           收入                      区人民政府   扶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雨政发[2014]66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营业部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得到了有关政府
     部门的批准,该等财补贴合法、有效。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部所属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
     计报告》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部最近三年依法纳
     税,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受到主管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5-1-4-8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
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
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新增的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
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新增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工作,对《招股说明书》中引


                                  5-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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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和确认,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前述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前述法律文件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一、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实质
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适当;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法律文件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股票
的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并根据需要制作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1-4-8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字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胤宏:




     庞正忠:                              郑晓东:




                                           郑素文:




                                           赵力峰:




                                               2017 年 7 月 28 日




                                5-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