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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2018-12-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金证法意[2018]字 0807 第 0315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金证法意[2018]字 0807 第 0315 号

致: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事务委托合同,作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发行、上市,本所律师已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16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7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7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7 年 10 月 30 日出
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18 年 1 月 30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2018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鉴于发行人将补充上报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安永华明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出具了编号“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1169786_B07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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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
专字第 61169786_B23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
专字第 61169786_B22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专项说明》”)、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1169786_B25 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纳税情况说明》”),本所律师对自 2018 年 1 月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的期间内(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有关重大事项
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前
述法律文件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前述法律文件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对前述法律文件的必要补充。除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之外,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法律问题的
意见和结论仍适用前述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表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补充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补
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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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
期限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再次延长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
关事宜期限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的有效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尚在有效
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西藏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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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安永华明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审
字第 61169786_B07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814,818,833.21 元、589,118,277.95 元、425,354,901.13 元和 167,620,865.52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为
31,991,402.88 元,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3,925,676,210.11 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
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763,264,357.09 元、711,106,794.61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管理办法》、《发行改革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相关法律意见不变。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 2 家
分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及湖北分公司,组织架构图变更如下: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部
分董事的对外兼职情况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对
外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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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兼职情况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林立        董事长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办理注销中)/董事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齐大宏      董事              北京中鼎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基业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中则宏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大连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新增)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卫        董事
                              天津市立德汇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名称变更)

         除此以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
 重大变化。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资产独
 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股本总额、股本
 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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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司章程》,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子公司华林创新、华林资本及华林投资服务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补充核查期间,华林创新、华林资本及华林投资服务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及江苏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补充核查期
间,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及江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拟将长沙韶山中路营业部升级为湖南分公司、合肥潜
山路证券营业部升级为安徽分公司、珠海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升级为珠海分公
司、济南山大路证券营业部升级为山东分公司、武汉东湖路证券营业部升级为湖
北分公司,并已在 2018 年 6 月 5 日取得了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将 5 家营业部升级为分公司无异议的函》(藏证监函[2018]190 号),
目前山东分公司、湖北分公司已经成立,其余 3 家分公司的升级工作尚在进行中。
    发行人新增 2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公司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3069171296
  负责人             袁哲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 242-2 大东科技城写字楼 C4 室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
                     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营业部在从事上述证券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时,应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
                     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4 日
  登记机关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状态           存续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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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3036187215
    负责人             葛宏光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           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A 单元 6 层 2 号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各营业部在从事上述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时,应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
                       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9 日
    登记机关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状态           存续

       (二)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业务资质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
山东分公司和湖北分公司,其中发行人山东分公司已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发行人湖北分
公司已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正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营业场所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
1                          913701003069171296         袁哲
        公司山东分公司                                        242-2 大东科技城写字楼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
2                          914201063036187215        葛宏光
        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广场 A 单元 6 层 2 号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中国证监会
向发行人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变更为:证券经
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
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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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综上,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事由;发行人财务指标良好,业务经营稳定,发展战略目标明确,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变
         化如下:

              1、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及投资企业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部分董事
         的对外投资情况发生变更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油菜通信有限公司                     27.00

                              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30.00

                              北京中宏赛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6.67

                              大董美食文化有限公司                     8.33

                              北京新创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0

                              新余瀚海通信有限公司                     85.00

                              新余永向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李葛卫    董事                北京太美天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25

                              新余元太三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64

                              天津卓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0.50

                              北京麦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7

                              北京麦克汇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94

                              新余容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46.25

                              北京天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00

                              上海开示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0.00


                                                 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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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海万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合肥瑞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北京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50.00

                              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00

                              伟景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

                              深圳市迈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6.15

                              北京盛世和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00

                              北京中润北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5.00

                              嘉兴紫魁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63

                              北京爱动科技有限公司                                7.00

                              北京凯姿凯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0.00

                              雷仔喵(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0

                              霍尔果斯合信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3.06

                              大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0.00

                              新疆伟创君融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00

                              新疆君融富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22.50

                              北京中鼎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0

                              海宁瑞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2
齐大宏    独立董事
                              大连金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

                              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99

                              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00

                              海宁象屿瑞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5

                              大连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增)                    1.50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变化,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四、发行人独立性”。

              (二)重大关联交易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补充提供的材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18 年 1-6 月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下列重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5-1-7-1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A.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

    2018 年 1-6 月期间,发行人向怡景公司采购饮用水,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
               怡景公司                                             18,251.27

     B.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8 年 1-6 月期间,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                                          3,565,322.36

     C.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2018 年 1-6 月期间,部分关联方在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公司向该等
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并向其收取佣金和手续费,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
息。期间公司向关联方收取佣金和手续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

               立业集团                                            830,572.15
            林丛、钟菊清                                                 45.40

    2018 年 1-6 月期间,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

               立业集团                                               1,231.31
     天津立德汇业科技有限公司                                             0.64
            林丛、钟菊清                                                  3.03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以市场价格为立业集团提供债券承销保荐服务,其中为
立业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承销服务,确认收入人民币
1,415.09 万元,为立业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提供承销服务,确




                                 5-1-7-1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认收入人民币 943.40 万元,为立业集团公司债券提供承销服务,确认收入人民
币 471.70 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2018.6.3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预付投资款        深圳市达皇投资有限公司                               -
     应收利息         深圳市达皇投资有限公司                               -
   应收房租押金             立业集团                                       -
  代理买卖证券款            立业集团                                   73.25
  代理买卖证券款       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8.05
  代理买卖证券款          林丛、钟菊清                              1,085.27

     2、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协商一
致的结果,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已取得了必要的确认与授权,并
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董事意
见》认为:“公司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重大关联交易
是基于其实际情况而产生的,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均属合理、必要;该等关联
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等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
序取得了公司相应决策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四)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拥有
或使用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租赁房产

                                   5-1-7-1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部原 8 处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到期续签,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期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部或公司
号                              件                          (㎡)                            限       备案
                                                                                                                部门
                                                                     第一年:117,000.00     2018 年
     发行人
                                           天河区体育                元/月;第二年:122,    04 月 11
     广州体                 粤房地证字
                                           西路 123 号               850.00 元/月;第三     日    至
1    育西路     刁继业      第 C5208371                    900.00                                      无     办公用房
                                           13        楼              年:128,992.00 元/     2023 年
     证券营                 号
                                           B.D.E.F.G.H               月 ; 第 四 年 :      04 月 10
     业部
                                                                     135,442.00 元/月       日
                河北   兰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亭酒   店                                            2020 年 6 月 30 日:
                                           保定市瑞祥                                       7月1日
                管理   有                                            15,106.52 元 / 月 ;
2    发行人                        —      大街 66 号兰     174.40                          至 2021    无     办公用房
                限公   司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亭酒店 4 楼                                      年 6 月
                瑞祥   大                                            2021 年 6 月 30 日:
                                                                                            30 日
                街店                                                 15,851.22 元/月
                                           上海市浦东
                上海浦                                                                      2018 年
                                           新区浦东南
                利房地      沪房地市字                                                      7月6日
                                           路 528 号“上             每天每平方米 9.70
3    发行人     产发展      (1998)第                      237.21                          至 2020    无     办公用房
                                           海证券大厦”              元
                有限公      005209 号                                                       年7月5
                                           北幢 19 层 07
                司                                                                          日
                                           室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重庆大                     重庆市渝中                                       2015 年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
                都会东      房权证 100     区大都会商                                       7月8日
                                                                     计租金为:
4    发行人     方广场      字第 100102    厦第 11 层 07    190.67                          至 2021    无     办公用房
                                                                     636,111.36 元;合计
                有限公      号             号承租单元                                       年6月
                                                                     商业服务费为:
                司                         及其设施                                         30 日
                                                                     161,889.48 元;
                                                                                            2018 年
                蚌埠投                     蚌埠市涂山
                            房地权证蚌                      129.67                          7月1日
                资集团                     东路 1757 号
5    发行人                 自字第                             5;   4,928 元/月            至 2019    无     办公用房
                有限公                     投资大厦 13
                            026607 号                        84.06                          年6月
                公司                       楼 1308/1310
                                                                                            30 日
                                                                                            2018 年
                                           北京市石景
                                                                                            5 月 15
                            X 京房权证     山区石景山
                                                                                            日至
6    发行人     王彤彤      石字第         路乙 18 号院     59.47    6,566.08 元/月                     无    办公用房
                                                                                            2019 年
                            070395 号      3 号楼 20 层
                                                                                            5 月 14
                                           2209
                                                                                            日
                                           新乡市平原                                       2018 年
                                           路 348 号金                                      6月5日
7    发行人     张晓慧             —      谷时代广场       100.00   2,540.00 元/月         至 2018     无    办公用房
                                           A 座 20 层                                       年 12 月
                                           2016 号                                          4日
                深圳市      粤(2017)深   深圳市福田                                       2018 年
     发行人                                                          月租金为 51,198.00
8               昌盛投      圳市不动产     区彩田路瀚       210.00                          4月1日      无    办公用房
     深圳彩                                                          元
                资发展      权第 0135574   森大厦第 13                                      至 2019

                                                         5-1-7-1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期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部或公司
号                              件                        (㎡)                          限        备案
                                                                                                             部门
     田路证     有限公     号             层 03 单元                                    年3月
     券营业     司                                                                      16 日
     部

                   2、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部新增 6 处租赁房产,具体情
              况如下: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期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部或公司
号                              件                        (㎡)                          限        备案
                                                                                                             部门
                           锡房初等字
                           第
                           32020100400
                           84353200020
                           0135     、
                           32020100400    无锡市新吴                                    2018   年
                           84353200020                             年租金:262,447.00
                无锡市                    区和风路 26                                   5 月   20
                           0143     、                             元/年,前五年租金
                新发集                    号汇融商务                                    日     至
1    发行人                32020100400                   462.87    维持不变,第六年                 无     办公用房
                团有限                    广场 C 栋(6                                  2028   年
                           84353200020                             上浮 5%,第九年再
                公司                、    号        楼                                  5 月   19
                           0151                                    上浮 5%
                           32020100400    307-311)                                     日
                           84353200020
                           016X     、
                           32020100400
                           84353200020
                           0178 号
                                                                                        2018   年
     发行人                CH-01-0605     南充市顺庆
                                                                                        6 月    1
     南充北                《商品房买     区南充仁和
                                                                                        日     至
2    湖路证     冯桂萍     卖 合 同 》    春天项目写     120.25    5,250.00 元/月                   无     办公用房
                                                                                        2022   年
     券营业                ( 201405240   字楼 8 栋
                                                                                        5 月   31
     部                    021)          1906 号
                                                                                        日
                                                                   第一年:11,209.48
                                                                   元/月;
                                                                   第二年:11,769.95    2018 年
                           房地权证合                              元/月;              7月 1
                           蜀字第                                  第三年:12,358.85    日至
3    发行人     邹宇石                    合肥市蜀山     157.88                                     无     办公用房
                           8140064894                              元/月;              2023 年
     合肥潜                               区潜山路
                           号                                      第四年:12,976.16    6 月 30
     山路证                               320 号新华
                                                                   元/月;              日
     券营业                               国际广场 C
                                                                   第五年:13,625.04
     部                                   座5层
                                                                   元/月
                           房地权证合
                                                                   第一年:9,310.94 元 2018 年
                           蜀字第
4               陈璐                                     131.14    /月;               7月 1        无     办公用房
                           8140113790
                                                                   第二年:9,776.49 元 日至
                           号

                                                       5-1-7-1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属营业
序                            权属证明文                       面积                        租赁期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部或公司
号                                件                         (㎡)                          限      备案
                                                                                                              部门
                                                                      /月;               2023 年
                                                                      第三年:10,265.64   6 月 30
                                                                      元/月;             日
                                                                      第四年:10,778.40
                                                                      元/月;
                                                                      第五年:11,317.38
                                                                      元/月
                                                                      第一年:21,908.64
                                                                      元/月;
                                                                      第二年:23,004.07   2018 年
                                                                      元/月;             7月 1
                              皖 2016 合不
                                                                      第三年:24,155.68   日至
5                 方芳        动产权第                      280.88                                  无      办公用房
                                                                      元/月;             2023 年
                              0054376 号
                                                                      第四年:25,363.46   6 月 30
                                                                      元/月;             日
                                                                      第五年:26,633.04
                                                                      元/月
                                                                      第一年:11,209.48
                                                                      元/月;
                                                                      第二年:11,769.95   2018 年
                              房地权证合                              元/月;             7月 1
                              蜀字第                                  第三年:12,358.85   日至
6                 汪保卫                                    157.88                                  无      办公用房
                              8140056565                              元/月;             2023 年
                              号                                      第四年:12,976.16   6 月 30
                                                                      元/月;             日
                                                                      第五年:13,625.04
                                                                      元/月

                    经核查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产权证书等,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
          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二)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新增
          注册商标及申请权,有 22 项注册商标完成权利人名称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权利人          注册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1                              7880863       发行人       2011.03.14-2021.03.13   第 36 类

              2                              16272658      发行人       2016.08.14-2026.08.13   第9类

              3                              16272486      发行人       2016.09.14-2026.09.13   第 35 类



                                                          5-1-7-1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4                     16272421     发行人     2016.09.28-2026.09.27      第 36 类

5                     16272322     发行人     2016.07.28-2026.07.27      第 42 类

6                     16442861     发行人     2016.05.14-2026.05.13      第9类

7                     16442901     发行人     2016.04.21-2026.04.20      第 35 类

8                     16442928     发行人     2016.04.21-2026.04.20      第 36 类

9                     16442952     发行人     2016.04.21-2026.04.20      第 42 类

10                    17528261     发行人     2016.09.21-2026.09.20      第9类

11                    17528391     发行人     2016.09.21-2026.09.20      第 35 类

12                    17528208     发行人     2016.09.21-2026.09.20      第 36 类

13                    17529041     发行人     2016.09.21-2026.09.20      第 41 类

14                    17528664     发行人     2016.09.21-2026.09.20      第 42 类

15                    18037451     发行人     2017.01.14-2027.01.13       第 35 类

16                    18037824     发行人     2017.01.14-2027.01.13       第 42 类

17                    18037352     发行人     2017.03.07-2027.03.06        第9类

18                    18037652     发行人     2016.11.14-2026.11.13       第 41 类

19                    16896142     发行人     2017.05.21-2027.05.20       第 36 类


20                    16896113     发行人     2017.05.07-2027.05.06       第 36 类

21                    16895966     发行人   2017.09.21-2027.09.20         第 35 类

22                    16895852     发行人   2017.09.21-2027.09.20         第 35 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或潜在纠纷。

     (三)域名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
新增域名,部分到期域名进行了续展。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使用或持有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5-1-7-1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域名               到期时间
  1        jys.com                                2020-07-18
  2        hualin.com                             2021-03-06
  3        chinalin.com                           2019-11-01
  4        hlzqzx.com.cn                          2019-03-08
  5        hlzqzx.com                             2019-03-08
  6        hlzqzx.net                             2019-03-08
  7        hlzqzx.cn                              2019-03-09
  8        touzijiaclub.com                       2019-03-12
  9        chinalions.com                         2019-05-31
  10       chinalions.cn                          2019-07-31
  11       chinalions.net                         2019-07-31
  12       wzqapp.com                             2019-08-06
  13       diyongbao.com                          2019-09-19
  14       diyongbao.cn                           2019-09-19
  15       hltaojin.com                           2019-09-25
  16       hltaojin.net                           2019-09-25
  17       hltaojin.cn                            2019-09-25
  18       hltaojin.com.cn                        2019-09-25
  19       华林.中国                              2019-11-18
  20       hlcaixin.com                           2019-12-23
  21       hlcaixin.net                           2018-12-23
  22       hlcxt.com                              2018-12-23
  23       hlcaitong.com                          2019-12-23
  24       hlcxt.net                              2019-12-23
  25       hlcaijing.com                          2019-12-23
  26       hlcaijing.net                          2019-12-23
  27       hlcaitong.net                          2019-12-23
  28       hlcxt.cn                               2019-12-23
  29       hlcaixin.cn                            2019-12-23
  30       hlcaijing.cn                           2019-12-23
  31       hlcaitong.cn                           2019-12-23
  32       华林证券.网址                          2019-06-28
  33       华林移动证券.网址                      2019-05-28
  34       4008802888.网址                        2019-05-28
  3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2019-03-01



                                       5-1-7-1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6       华林证券.中国                                  2019-11-22
  37       华林证券.公司                                  2020-08-21
  38       华林证券.网络                                  2020-08-21
  39       华林证券.com                                   2018-09-22
  40       华林证券.net                                   2018-09-22
  41       华林证券.cn                                    2019-11-22
  42       4008802888.cn                                  2019-05-08
  43       qsninvest.com                                  2019-10-18

       (四)股权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子公司
新增一项对外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7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发行人受让上海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证通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
份,转让价格为1.2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1,875万元。2018年7月19日,发行人根
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上述转让款全额支付给上海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协议双方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已披露的关联交
易合同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
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
的重大债权债务合同如下:

       (1)保荐承销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已报送至主管部门且正在履行的股票保荐承销
协议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


                                   5-1-7-1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协议名称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1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之承销协议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2
         买资产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2)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深圳麦格米
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发行
人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3)资产管理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5个,未新增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8年1月-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收入排名前十的资产管理计划更新变动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产管理产品名称                       管理人及托管人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华林证券富贵增 5 号
                                   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华林证券新华 1 号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华林证券绍兴 1 号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华林证券鑫盛 3 号
                                   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华林证券汇银 11 号
                                   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华林证券银河 1 号
                                   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林证券银河 2 号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7-19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华林证券瑞林 16 号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华林证券汇银 3 号
                                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林证券瑞林 65 号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个,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根据《国药租赁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
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国药租赁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国药集团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发行人,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标的为受托管理服务,原始权益人为国药集团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 1 号院 2 号楼 202 室(天竺综合保
税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在正常履行之中,不
存在法律风险和潜在纠纷。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
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及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
之间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相互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负债

       1、其他应收款

                                      5-1-7-20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为
35,455,872.9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型                             2018.6.30

1        逾期债权                                                                     -
2        保证金及押金                                                     12,013,103.11
3        预付租金                                                          8,026,104.27
4        债券到期兑付款                                                               -
5        其他                                                             15,416665.57
                        合计                                              35,455,872.95

       2、其他负债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负债为 16,973,743.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型                           2018.6.30
1        应付投资咨询费                                                               -
2        预收款                                                            8,161,885.76
3        应付暂收款                                                        2,008,690.91
4        押金保证金                                                        1,265,963.11
5        应付房租                                                                     -
6        应付首次公开发行服务费                                            4,456,603.78
7        其他                                                              1,080,600.27
                          合计                                            16,973,743.83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负债均系因正常的经营活
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不存在法律风险和纠纷。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
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




                                      5-1-7-2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对《公司
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6 次董
事会、1 次监事会及 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再次延长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
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及《关于再次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销资金有效期的
议案》。

    2、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确认 2017 年年度风险控制
指标的议案》。

    上述两次股东大会文件发行人已经或正在向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进行备
案。

     (二)董事会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5-1-7-22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再次延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销资金有效
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华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合规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风险偏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
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7 年年度风险控制指标
的议案》、《关于申请自有资金跟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产品的议案》及《关于
授权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任命赵嘉华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的议案》。

    4、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

    5、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5-1-7-2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接受上海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
案》。

    6、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过往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专项说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
税情况的专项说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和原始财务报表的
差异比较表》、《关于确认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固定收
益业务自营规模的议案》。

    上述六次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已经或正在向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进行
备案。

     (三)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合规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风险偏好的议案》及《关于确认 2017 年年度风险控
制指标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文件已由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进行了备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合规报告》、《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风险偏好
的议案》及《关于确认 2017 年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7-2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审
   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经核查上述会议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有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执行
   的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向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提交《企
   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获受理,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优惠期间             优惠事项                 备案机关            依据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
                                                       拉萨市国家税务
           2018/1/1-20   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发行人                                                 局柳梧新区税务
           18/12/31      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                       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分局
                         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及营业部新增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批准/拨款部
 主体            内容         补贴金额(元)                             依据文件
                                                    门




                                            5-1-7-2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拉萨市柳梧
          拉萨市柳梧新区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柳区
发行人                     20,245,820.54       新区管理委
          财政补贴                                          管财预指字[2018]77 号文
                                               员会财政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得到了有权部门或机构
   的批准,该等财政补贴合法、有效。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部所属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
   计报告》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部最近三年一期依法纳税,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受到主管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
   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
   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新增的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1-7-2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
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新增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工作,对《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和确认,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前述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前述法律文件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2018 年 3 月,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1 号),证监会认为发行人部分投行项目执行
存在不符合规定行为,拟对发行人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
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提交
整改报告、落实涉及的事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项涉
及项目已实施完毕,未对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已按要求完成改正,
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加强业务管理及该类业务相关内部控制。经核查,
上述事项主要影响发行人作为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即 2018 年已公布的分类评
级),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
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障碍。

     (二)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5-1-7-2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2018 年 2
月出具的《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
决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 号),山东证监局
认为发行人滨州渤海十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士超任职备案材料存在不符合
规定情形,责令公司定期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向山东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上述
事项发行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属于行政
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障碍。



     二十二、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
实质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适当;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法律文件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
股票的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并根据需要制作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1-7-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之签字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胤宏:




     庞正忠:                              郑晓东:




                                           郑素文:




                                           赵力峰:




                                                      年      月       日




                                5-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