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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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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信息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 2018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

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

司经营状况及 2018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中

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

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盈利大幅波动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相关性较强,如果

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证

                               2
券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受

到较大影响。而我国证券市场行情又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

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国际证券市场行情

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因此,证券公司存在因证券市

场周期性变化而导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市场波动较大。

以上证指数为例,2008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

度放缓,股票市场大幅下挫,至 2008 年 10 月 28 日,上证指数最低

跌至 1,664.93 点。2009 年,在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

宽松的货币政策的作用下,我国经济基本面整体好转,股票市场逐渐

回升,上证指数于 2009 年底达到 3,277.14 点,较之 2008 年底上涨

了 79.98%。2010 年至 2012 年,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未消退,经

济环境的变化也加剧了市场对国内经济未来发展的担忧,我国股票市

场也出现较大幅度调整。上证指数从 2010 年初开始震荡下滑,2010

年底收盘报 2,808.08 点,同比下跌 14.31%。2011 年底收盘报 2,199.42

点,同比下跌 21.68%。2012 年上证指数震荡调整,年底收盘报

2,269.13 点,同比上升 3.17%。2013 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 2,115.98

点,同比下跌 6.75%,2014 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 3,234.68 点,同比

增长 52.87%。

    报告期内,上证指数波动也较大,2015 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

3,539.18 点,同比增长 9.41%,但相比 2015 年上证指数最高点

5,178.19 点,下跌 31.65%。2016 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 3,103.64

                                3
点,同比下跌 12.31%。2017 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 3,307.17 点,比

年初上涨 6.56%,2018 年 6 月末,上证指数收盘报 2,847.42 点,比

期初下降 13.90%。

    证券市场情况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根据中

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5 年度,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 2,447.63 亿

元,较 2014 年上涨 153.50%;2016 年度,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

1,234.45 亿元,较 2015 年下降 49.57%;2017 年度,全行业累计实

现净利润 1,129.95 亿元,较 2016 年下降 8.47%,2018 年 1-6 月,全

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 328.61 亿元,较 2017 年上半年下降 40.53%。

报告期内证券行业利润水平波动明显,主要是受证券经纪业务(含融

资融券)等变动的影响。

    受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以及发行人自身收入结构中经纪业务占

比较大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亦相应发生变动。根据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9,669.04 万元、106,718.60 万元、

131,835.33 万元和 166,885.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18,531.16 万元、46,315.04 万元、58,911.83 万元和 81,599.42

万元。总体来说,本公司各项业务收入波动与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以

及自身收入结构关系密切,未来存在本公司盈利水平随我国证券市场

周期性变化而大幅波动的风险,波动幅度甚至可能超过 50.00%。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2018 年 1-6 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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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 14,441.32 万元、

30,058.49 万元、36,967.95 万元和 91,984.93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

入比例为 29.08%、28.17%、28.04%和 55.12%。市场交易量波动、交

易佣金率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证券经纪业

务增速放缓或下滑,从而给本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受佣金水平和交易量影响较大。随着证

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证券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的变

化等,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可能持续下滑。2018 年 1-6 月、2017 年、

2016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平均佣金费率水平分别为

0.28‰、0.30‰、0.37‰和 0.54‰。未来随着竞争环境的变化,本

公司佣金率仍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客户交易偏

好受指数涨跌影响较大,市场股票成交金额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出

现波动。根据证监会及 Wind 统计,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 和 2015 年 , 市 场 股 票 成 交 金 额 分 别 为 522,277.01 亿 元 、

1,118,559.58 亿元、1,267,262.64 亿元和 2,550,538.29 亿元,同期

本公司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1,818.17 亿元(因沪深交

易所自 2018 年 4 月起停止公布会员相关交易数据,该数据实际为 2018

年 1-3 月的数据)、6,999.641 亿元、7,381.14 亿元和 13,791.30 亿

元,与市场股票交易情况趋势基本保持一致。随着投资者结构日益机

构化、投资理念逐步成熟,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存在下降的可能,进而

可能给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不利影响。证券营业部的数量和规模

也是影响公司经纪业务交易金额的重要因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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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营业部数量为 154 家,其中 128 家为 2015 年以来新设的营业部,

大部分的新设营业部尚处于业务开拓时期。若新设营业部业务开展不

稳定,将对本公司经纪业务的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证券经纪业

务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净收入来自广东省内的占公司该项业务收入

总额的 55.21%、62.41%、64.18%和 66.58%。虽然公司近年来优化营

业部布局,不断扩大省外的营业部数量,但来自广东省内的代理买卖

业务收入仍保持较高比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客户数量和质量等因

素对区域经纪业务收入产生较大影响。非现场开户、“一人多户”启

动后,客户稳定性可能面临新的变化。因此,如果广东省经济发展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使得优质客户流失,可能对公司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投资银行业务为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

权及结构化融资、相关财务顾问等。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13,013.99 万元、

32,757.02 万元、38,493.75 万元和 46,662.14 万元,占本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26.20%、30.69%、29.20%和 27.96%。

    投资银行业务受监管政策、发行节奏和二级市场行情的影响较

大,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交易执

行、客户开发、定价及承销能力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加,如果公

司没有及时调整业务策略加以应对,可能会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产生

                              6
影响。此外,还存在由于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出现偏差、对发行方

案设计不合理或发行时机选择不恰当等原因而导致出现发行失败或

大比例包销的风险。公司承销的债券发行人亦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

违约,导致投资者损失,从而可能使公司面临诉讼、声誉受损等风险。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可能因客户欺诈、其他机构欺诈或不当行为、

公司个别员工未勤勉尽责、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违规导致个别项目出现

信息披露问题或工作不到位甚至违法违规的情况,使公司及相关人员

被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立案调查、采取监管及自律措施甚至行政

或刑事处罚,可能给公司带来声誉损害、业务资格限制和财务损失。

在其中的 IPO 保荐业务中,如果公司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虽然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建立了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指引,并致力

于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但仍可能存在因尽职调查不足够充分、员工

道德风险等问题,存在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四)信用业务风险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型业务,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收入

为公司信用业务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信用业务规模快速增

长,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信用业务收入分别

为 10,079.21 万元、16,356.42 万元、13,854.39 万元、14,064.36

万元,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分别达到 20.29%、15.33%、10.51%和

8.43%。本公司证券信用业务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因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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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性不足而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所造成的业务损失或客户流失等风险。

    在信用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由于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

低于警戒线且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偿还融入

资金、市场交易出现极端情况等原因,信用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

务,可能会导致本公司出现资金损失。此外,客户信用账户若被司法

冻结,本公司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的风险;公司对客户信用

账户强行平仓可能引致的法律纠纷风险,也可能使公司遭受相关损

失。公司信用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在我国加速推进利率

市场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公司信用

业务存在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公司证券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带来持续的资金需求,若公司不能及时筹集相应的资金,将可能带来

流动性风险。

    (五)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正在逐步成长为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4,405.85 万元、10,586.41 万元、

10,997.26 万元和 2,468.83 万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87%、9.92%、8.34%和 1.48%。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和大额赎回的流动性风险。本公司为客户设

定的资产组合方案可能会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市场波动等原因无法达

到业绩基准,影响客户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认可程度,从而导致本

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的降低,进而影响公司的收益。本公司资产管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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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还面临来自其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类似产品的激烈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

设计、市场推广、投资绩效、客户服务等方面保持竞争能力,则可能

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如果资产管理产品在开放期出

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的情况,致使资产管理产品没有足够的现金

应对投资者赎回的要求,则资产管理产品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也会

导致公司声誉损失及客户流失的风险。

    (六)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之一,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

品种主要包括债券、股票等,还开展了新三板做市、国债期货、债券

借贷等业务。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未来公司的投资产品范围和交易

投资方式将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通常受市场影响波动较

大。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证券自营

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8,469.90 万元、16,180.62 万元、31,947.53 万

元和 12,519.18 万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05%、

15.16%、24.23%和 7.50%。公司自营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市

场风险、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及投资决策不当风险。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投资者缺乏足够的对冲机制和

风险管理手段,市场波动较大、系统性风险较高。若市场持续波动,

将导致本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业绩的波动。不同的投资产品本身具有独

特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需承担不同投资产品自身

特有的内含风险。例如,如果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或延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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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本息,将会导致公司持有的债券资产损失和收益下降的风险,客

户或者交易对手拖欠大额款项或者严重违约,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投

资回报亦与市场利率挂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这些固定收益证券的

市场价格和投资回报通常会减少。由于证券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面临因对经济金融市场形势判断失误、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失

误、证券交易操作不当、证券交易时机选择不准、证券投资组合不合

理等情况而带来的决策风险。

    (七)直接投资业务风险

    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华林资本、华林创新,将通过上述公司开

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直接投资业务。开展直接投资业务面临的

主要风险包括投资失败和投资退出风险。直接投资业务决策主要基于

对所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市场潜力和行业发展前景的研

判,若在投资项目上出现判断失误,或者投资对象遭遇不可抗力因素

的影响,均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失败,进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直接投

资业务的投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直接投资项目难以退出,而我国资

本市场与发达资本市场相比仍存在退出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这在一

定程度增加了直接投资业务的经营风险。

    (八)业务与产品创新风险

    本公司已经开展了直接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益凭证、

场外市场、互联网证券、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创新业务。未来,本

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发展及监管情况积极开展各类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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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创新业务本身具备较大不确定性,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

于发展阶段,市场成熟度有待提高,因此本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时,可

能存在因业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创

新业务相匹配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和信誉损害。同时,如果公司对创新

业务的风险认识不全面、对风险估计不足、对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机

制不健全以及对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创新业

务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九)业务资格不获批准的风险

    证券公司开展业务需经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在取得业务资格

后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证券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资本实

力、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达到监管机构对开展相关业务的人

才储备、制度安排等要求,才能通过审批取得相关业务资格。若公司

未能满足相应要求,则存在相关业务资格不获批准的可能。若公司无

法开展该类业务,在无法取得相关收益的同时也将影响公司为客户提

供综合服务的能力。

    (十)不能持续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的文件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就

                               11
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 15%优惠税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

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 号)的文件规定,在西藏注册并

经营的各类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 15%的税率;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免征收西藏自治区

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确认,本公司自 2015 年第二季度起适用上

述政策。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自 2016 年第二季度

起享受该税收优惠。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自 2016

年第三季度起享受该税收优惠。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本公司

及本公司在西藏注册的子公司于 2018 年仍享有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到期之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能会

发生变化。若取消优惠政策,则公司的税负会提高,对公司净利润和

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业务

及财务状况构成一定的影响,如 2017 年 1 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

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将可能对公司资管业务构成一定

影响。2017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7]56 号文)对原定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执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征

                                12
税政策推迟至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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