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林创新”)拟收购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 持有的 4.8922% 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深 创投”“目标股权”)。 华林创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购买目标股权,收购金额预计不超 过 13 亿人民币。 立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立业集团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与立业集团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华林创新与立业集团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重大关联交易 的议案》,华林创新拟购买深创投股权,以增强其业务能力,提升其 核心竞争力,提高其品牌优势,推动公司投资业务进一步发展。收购 金额预计不超过 13 亿人民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 同意。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9539C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8 层 20-26 号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8 层 20-26 号单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电力行业和高科技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房地产经纪。 林立先生为立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立业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8 年立业集团实现净利润 87,976.43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立业集团总资产 3,135,762.51 万元,净资产 1,587,029.52 万元。 关联方历史沿革:立业集团前身为深圳市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系由深圳侨福贸易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立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于 1995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 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过历次增资股权变更后,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变更后股东为林立、钟菊清,持股比例分 别为 99.67%、0.33%。 与公司关联关系:立业集团持有本公司 1,740,397,076 股,持股 比例为 64.46%,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深创投及目标股权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注册资本:542090.1882 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成立日期: 1999 年 08 月 25 日 登记机关:深圳市福田局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 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务。 2016 年至 2018 年深创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2,532.06 2,629,302.56 2,157,143.82 负债总额 1,455,776.11 1,270,276.10 945,117.26 应收款项总额 50,150.31 34,950.04 21,188.90 营业收入 162,401.24 100,700.40 58,829.71 营业利润 206,849.78 176,143.09 164,096.95 净利润 179,431.23 138,156.05 134,176.08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636,309 54,286.78 -111,979.04 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20008 号《审计报 告》,对深创投 2016 年、2017 年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深创投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1 152,843.4070 28.1952% 管理委员会 2 深圳市星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8,418.6696 20.0001% 3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69,350.3415 12.793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4 58,543.8000 10.7996% 有限公司 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269.5179 5.0305% 6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7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11.1101 3.6730% 9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17,953.0529 3.3118% 10 深圳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13,253.1829 2.4448% 1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12,651.0909 2.3338% 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7,590.6789 1.4003% 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265.1335 0.2334% 合计 542,090.1882 100% 本次收购的资产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8922%的股 权,属于股权投资。其中,立业集团将其持有的 1.7949%深创投股权 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该部分质押股权已在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公示地址: http://www.szscjg.gov.cn)。除此部分股权外,剩余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股权账面价值为 499,982,079.00 元, 立业集团于 2010 年 2 月以现金方式投资深创投,投资额 273,954,000 元,持股比例为 4.6308%。立业集团于 2018 年再次以现金方式增资, 共计应缴纳增资款 336,026,000 元人民币,已缴纳 226,028,079 元,持 股比例增加至 4.8922%。 四、收购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以深创投经审计的 2018 年年末净资产值为 计价基础,同时结合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以立业集团 持有的深创投 4.8922%的股权资产为对象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深创 投前次增资价格为依据。截止公告日,深创投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及 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待根据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确定本次 股权转让价格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 8 楼 受让方: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蓝映波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一号君泰国际大厦 C 座 7 层 1 号 (二)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4.8922%股权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于 2018 年 8 月同意增资深创投。 甲方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本次增资中,共需出资 33,602.6000 万元,第一期已缴款 10,274.0036 万元;第二期已缴款 12,328.8043 万元,剩余第三期 10,999.7921 万元未付款。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 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 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所转让股权部分的公司经营管理及 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待根据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后,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未完成的出资 10999.7921 万元(由甲方以 0 元/注册资本 的价格转让),乙方受让后完成出资。 3、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 合同双方签字当日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 效的同日内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权转让及有关费用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资产评估 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的当日内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 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 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 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 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 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赔 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 日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 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 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 权利。 (八)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 有关的纠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节。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位于深圳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 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完成收购的先决条件 (一)、深创投其他股东需以书面形式放弃立业集团持有的 4.8922% 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经深创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立业集团需将设立质押登记的 1.7949%深创投股权解除质押 登记。 (四)、华林创新与立业集团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本次交易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是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而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八、2019 年年初至今与立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序号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金额 备注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 买卖证券服务,向其收 代理买卖证 1 取佣金和手续费,并支 179.84 元 券 付存放在公司的交易保 证金存款利息。 立业集团购买华林证券 关联方委托公司担任投 发行的《证券行业支持 2 投资顾问 资顾问,公司收取投资 1,000,000.00 元 民企发展系列之华林证 顾问报酬。 券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共计 100 万元整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华林创新本次收购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4.8922% 的深创投的股权,有利于华林创新未来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有效协 同、提升与公司其他业务条线资源整合。 2、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说明 (一)、目前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股权交易方案及相关 审议程序尚未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所有相关信 息将按照规定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