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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7-1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合规总监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赵嘉华先生辞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新任合规
总监前,公司首席执行官将代行其职责,代行职务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朱文瑾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朱文瑾女士符合《公司法》、《证
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文瑾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朱文瑾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文瑾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
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潘宁女士、朱文瑾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潘宁女士、朱文瑾女士已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选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的召集、召开、表决等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3、潘宁女士、朱文瑾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
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
    4、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潘宁女士、朱文瑾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米旭明 齐大宏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