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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可转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可转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系列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本次可转债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的最新监管
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

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2、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
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的。公司建立了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增强了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有利
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投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可转债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6、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齐大宏、米旭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