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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发

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立先生主持,

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表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

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

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4
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

书中予以明确。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

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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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 公司 决定 向下修 正转 股价格 ,公 司将 在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 为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6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

                                7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

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及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8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

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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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若有)、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修改作出决议;

    ⑤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

议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0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 10%以上的持有人书

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

会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召开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

召集人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

见,但没有表决权:

   ①单独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具有关联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的股东、保证人(如有);

   ②上述股东、保证人(如有)及公司的关联方。

   召集人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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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

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

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超过二分之一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

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债券

面额及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

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

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有权机构批准

                              12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

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董事会严格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

   7)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子公司增资及

多元化布局、资本中介业务和资本投资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公司资本金。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

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

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13
相关信息。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

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有关授权事项

   (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

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

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

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的金额、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14
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

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

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

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

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和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备案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

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

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

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

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15
补充;

    8)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安排;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

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

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

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

转股价格等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编制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17
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 -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 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 同意的 独立意见 ,详见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 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 同意的 独立意见 ,详见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2019 年 10 月)》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证券公司短期

融资券管理办法》,公司拟择机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公司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60%,且最终以中

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为准。

    2、发行方式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批结

果为准。

    3、发行期限

    每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91 天。

                                19
    4、发行利率

    综合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及投资者认购情况,通过招标、簿记建档或

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确定。

    5、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

需要和市场情况决定具体发行方案、时机、期限、规模、利率及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决定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遴选、相关信息披露、还本

付息等事项,并对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授权董

事长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拟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招

开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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